最貪女課員原判13年變無罪 檢方批判決「標新立異」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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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升由被判刑13年,逆轉改判無罪。(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女課員王玉升,2008年曾檢舉時任汐止市長黃建清涉祭祀公業弊案,成為「肅貪女英雄」。然而,她2016年被控勾結土地仲介與「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合作,核准祭祀公業賣地,最後收取400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066.83萬港元)佣金,而反被稱為「最貪女課員」,士林地院早前更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對其判刑13年。惟王玉升上訴後大逆轉,高等法院認為她當時並未承辦祭祀公業相關業務,並未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周三(9日)改判王玉升等人全部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惟合議庭指出,王玉升雖未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罪,但她確曾以公務員身份協助祭祀公業賣地並收取佣金,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應受行政責任追究,且可能涉犯檢察官並未起訴的公務員圖利罪嫌。而此部分,目前正由公懲會審理中。
據了解,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前女視導王玉升,8年前檢舉前市長黃建清暗助保儀大夫神明會轉為法人組織「祭祀公業」從中收賄,黃建清因此被判刑。但她本人3年前卻涉嫌利用承辦祭祀公業申報審查業務之便,透過土地仲介李昌諭向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索賄2億元(約5300多萬港元),最後雙方議價後以4000萬元成交。其後,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王玉升、蔡宏昇和李昌諭。
對此,原審法官認為,高院認為是王玉升索取的費用是佣金,那麼黃建清案是同一塊土地、同一批人所為,歷審都被判決有罪,又該用何標準來看。而士林地檢署亦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有檢察官認為:「高院的見解把一審法官當作白痴嗎?根本就是標新立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