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男約初中女生性交11次 因一句「太刺激」穿煲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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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圖)判處蔡男入獄2年。(資料圖片)
基隆一名24歲的蔡姓男子,在網上認識一名初中女生後,與對方在家中、車上、公廁等場合性交11次,後因女方無意中的一句「上次在公廁太刺激了」露餡。基隆法院審理本案時,認為蔡男犯後態度不佳,不但未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更多次無故缺席庭審,直到被通緝時才自行到案,決定判處他入獄2年。全案可以上訴。
案情指出,蔡男2016年經他人介紹,認識了當時就讀初中、僅13歲的女事主。兩人起初只在Facebook上視訊聊天,但不久後便相約見面,然後發生性關係。同年8月,兩人約在一間廟宇的廁所內性交,結果差點被人發現,女事主遂在Fb發文稱「上次在公廁太刺激了,差點被人發現!」女事主父母看到訊息後生疑,追問女兒後揭發事件。
蔡男到案後坦承與女事主發生性關係,但辯稱不知對方年齡;辯護律師亦指蔡男有輕度身心障礙,應該不知女友還未滿16歲。惟檢方發現,蔡男當庠暑期輔導期間,多次開車在少女學校門口等候,並一同前往附近公廁及車上等處發生性交,當時少女都是身穿校服,蔡男的說法成疑。法院考慮到檢方說法、蔡男的態度,決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