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準消防員蹂躪至少5少女 法院重判15年半

201805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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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在考入消防員受訓期間,對多名少女伸狼爪,誘使發生性行為及猥褻得逞,還將過程拍成照片及影片。(資料圖片)
宜蘭一名38歲王姓男子,竟在考入消防員受訓期間,對多名少女伸狼爪,誘使發生性行為及猥褻得逞,還將過程拍成照片及影片,以威脅受害者繼續與他上床。宜蘭地方法院周二(15日)作出一審宣判,依妨害性自主罪等罪重判王男15年半徒刑。
檢警查出,王男本是宜蘭市一家社福機構教保人員,去年考取消防特考班受訓,自2016年10月至今年5月期間,透過Facebook等網路通訊軟體,結交多名未滿14歲的初中少女,除了以言語及金錢誘騙少女拍攝裸照或私密照,甚至邀約少女與他發生性行為。
王男不僅與少女性交,還拍攝性愛過程,事後會給50至300元新台幣不等「酬勞」。檢警發現,有少女不願再和他不正常互動,王男竟拿出性愛影片與對方裸照,威脅繼續與他性交,因此被迫與王男性交16次。直到一名受害少女父母意外揭出事件並報警。警方在王男電腦中,發現上百張涉及多名少女的裸照及影片。王男對犯行坦承不諱。
檢警根據王男與受害人間的Facebook和Line對話紀錄、被害人指述等,認定他涉嫌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與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且犯行重大,經清查有7名少女確實受害,依法起訴,但2名被害人未到案,以不起訴處分。法官一審審理後認為王某犯行明確,涉犯39罪,並作出上述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