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用身體抵債卻告對方性侵 旅館員工證︰她沒求救

201805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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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事後控告柯男性侵,惟檢方決定不起訴。圖中並非受害人。(資料圖片)
桃園市某討債公司一名22歲柯姓員工,去年9月協助客戶追討女子小美(化名)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33港元)債務時,雙方竟協議以性交抵債,做一次可抵2萬元(約5300港元);惟兩人完事後,小美卻控告柯男性侵。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經調查後,認為小美的表現與一般性侵受害者反應不同,認定沒證據證明柯男性侵,近日決定不起訴柯男。
據了解,小美向檢方聲稱,柯男向她討債時表示,如小美陪他吸毒,便考慮幫她向討債公司求情,故她答應並一同到汽車旅館,未料一進房就遭對方硬上,她退房後連忙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惟柯男反駁指,小美聲稱沒錢並提議「用身體抵債」,強調一切均經雙方同意,並沒有性侵。
另旅館女員工則證稱,兩人當天入住時行為舉止很正常,她曾兩度致電房間,提醒兩人是否需要加時,而接電話的人是小美,她僅簡短回應一聲「嗯」,並沒有求救,退房時也沒有任何異狀。結果,檢方認為小美曾有多次機會求救,卻沒採取行動,有違常理,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小美遭脅迫發生性關係,最後予以柯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