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苗栗議員車震已婚女 二審改判囚2月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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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議員陳光軒被判妨害家庭罪成,判有期徒刑2個月。(中時電子報圖片)
民進黨苗栗縣議員陳光軒被控發展婚外情,與已婚的越南阮姓女子發生性行為,事後阮女及其賴姓丈夫先後告陳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法院一審判陳男無罪,但台中高分院法官不認同,改判他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阮女及陳男2015年認識,陳男明知阮女已婚,3年前的11月間仍約她外出,兩人更於苗栗玉清大橋上「車震」。但阮女事後感到不妥,對陳男提告,被苗栗檢方以不起訴處分。
不過,該份不起訴處分書寄到阮女住處時,被其丈夫發現,怒而提出相姦告訴。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無具體事證證實兩人發生性關係,判陳男無罪。此案經上訴,二審法官檢視阮女與陳男的LINE記錄,內容提及「那天在車子裏你對我做那種亂來事,我到回來就打算去告你」;陳男則回「你當時也沒有不願意,事後覺得不甘心」,認為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陳男及阮女的行為對賴男及其家庭傷害很大,且陳男至今未與賴男達成和解賠償,審酌他身為縣議員及其家庭等狀況,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