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阿姨講電話起爭執 基隆男放火燒屋判囚4年
201806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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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張男4年有期徒刑。(網上圖片)
基隆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6月初與蘇姓阿姨在電話中爭執,心生不滿,到加油站買汽油後,竟企圖放火燒阿姨住所,所幸無人傷亡。張男日前被基隆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張男在加油站購買80元的汽油,分裝在2個樽內。至晚間9時許,張男到其阿姨位在新北市瑞芳區的某間中學的教職員宿舍,縱火燒屋,鄰居見狀立即報警。事件中宿舍內的床舖被燒毀,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畫面後將張男逮捕。
判決書指出,張男到庭辯稱自己有重度精神障礙,當晚是因為吃了藥,意識不清楚而犯案。但經法院調查,張男雖有精神疾病,可在錄口供時對答如流,能清楚描述犯案過程,作案時並無意識不清,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