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首八田與一銅像被判囚 統派成員上訴駁回

201806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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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龍(圖)及其女性友人邱晉芛,去年4月將台南烏山頭水庫八田與一銅像「斬首」。(網上圖片)
前台北市議員、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李承龍及其女性友人邱晉芛,去年4月將台南烏山頭水庫八田與一銅像「斬首」,銅像頭部至今下落不明。台南地院依毀損罪判處李5月、邱4月徒刑。兩人上訴,台南高分院周四(7日)宣判駁回上訴。
案情指,李、邱兩人事發前一日入住烏山頭水庫風景區,先到八田與一銅像處勘察銅像的材質,之後開車到台南市六甲區一間五金舖買鋸,隨即駕車返回會館休息。到事發當日凌晨2時許,李、邱從會館步行至八田與一銅像處,輪流持鋸將該銅像頭部鋸斷,並拿着銅像頭拍照,又將銅像頭放回並離開現場。兩人在警方偵查期間坦承犯案,卻拒認帶走銅像頭部。
兩人之後被起訴。一審法官判依毀損罪判處李5月、邱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新台幣‧下同)及12萬元。兩人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周四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