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怒告遭性侵 男子偷拍做愛過程免起訴

201806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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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用手機拍下做愛過程,法院認為王女態度自然故不作起訴。(資料圖片)
台灣一名37歲王姓女子於2015年透過互聯網認識28歲的楊姓男子,2人於去年7月發生關係。惟王女事後指控楊男趁她服用鎮定劑後意識不清時將其性侵,向法院控告楊男妨害性自主及妨害秘密罪。楊男因用手機拍下做愛過程,新竹地方法院認為王女態度自然,故不作起訴。
王女表示,楊男主動約她外出吃飯,兩人於飯後到賓館喝酒,由於其出門前曾服用鎮定劑,故她喝了幾罐啤酒後開始產生藥效,兩人各自脫下衣物,王女當時因無力反抗,遭楊男性侵。惟其口供反覆,稱印象中是對方幫她脫衣服並挑逗她,並指當時有反抗及說不太想要,但還是發生親密關係。
王女同時提供一張遭性侵的照片,警方檢查得知照片是截取楊男偷拍的影片,並勘驗影片內容發現王女全程態度自然,有應答和談笑,更不時發出笑聲與主動索吻,過程沒有不願意。法院認為性侵證據不足不起訴,另就妨害秘密罪嫌,因楊男向王女賠償10萬新台幣(約2.65萬港元)雙方達成和解,王女當庭撤銷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