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逼下屬口交 拋「咬斷自保說」被官斥無稽

201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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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晴與經理獨處時,慘遭對方性侵。圖中並非當事人。(資料圖片)
桃園市某公司一名銷售經理,早前趁與女下屬小晴(化名)在汽車旅館聚會時,強行把生殖器塞入小晴口中性侵。事後小晴報警求助,並起訴經理性侵,惟該經理竟指是「合意性交」,又辯稱「如果她不要,(口交的時候)大可直接把我XX咬斷啊!」案件近日在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法官認為經理「咬斷自保說」是「無稽之談」,維持一審判決,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該名經理6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該經理2015年1月18日晚上,與一眾同事在汽車旅館飲酒時,突然致電叫了兩名女公關前來引起其他同事,製造與小晴獨處機會,及後更趁機性侵。小晴受辱後不知所措,只能在極度恐懼下乘搭經理的車回家,並向閨蜜哭訴自己遭強暴的過程。翌天,小晴在閨蜜的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求助。
案件一審開庭時,法官參酌驗傷報告,發現小晴陰道前庭有撕裂傷,屬於強行侵入傷口,因此認定性侵屬實,該經理亦被判囚6年。惟經理不服提出上訴,辯稱小晴在過程中露出歡愉表情。然而二審時,高等法院合議庭不採信經理的說法,加上小晴事後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法官認為該經理態度惡劣,迄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理應嚴懲,遂駁回經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