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民事宣判 市府不滿擔4成責任將上訴

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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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造成逾350人死傷。(資料圖片)
高雄2014年7月31日發生大規模氣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市政府事後幫逾3000名災民以「代位求償」的方式,控告中油、榮化、華運等公司。高雄地院分6案審理,周五(22日)早上宣判其中3案,判處榮化、華運需承擔六成責任,共2億4千多萬元(新台幣‧下同,約6318萬港元);市政府需承擔四成,但因請求權已超過2年時效。市政府表示上訴。
高市府法制局長陳月端對判決表示遺憾,她認為整個民事判決是以刑事判決為基礎,法官認定市府需負擔四成責任,但氣爆發生當下市府接獲通報後救災處置作為並無不妥,法院沿用誤解刑事判決,導致「民事與刑事判決一樣各打五十大板」,表示將上訴到底。
2014年7月31日晚間,華運公司透過4吋管加壓輸送丙烯至李長榮公司大社廠,在發生供料不正常後,兩公司員工未巡管,就以壓力、流量異常,採用錯誤保壓測試,使得大量丙烯外洩,在當晚接近凌晨時釀成嚴重死傷。
位於前鎮區二聖、凱旋路口的地下箱涵,事後被檢方查出,因20餘年前監工、驗收不實,3條石化管線竟未遷管,而是直接曝露在雨水箱涵中,且多年來未落實檢測,現任高巿府祕書長趙建喬等3公務員因涉犯業務過失致死,今年5月被重判4年10月,當時的民事判決也認定高巿府的責任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