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改裝槍自殺詎料走火 高雄男誤傷前妻獲刑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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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早前依張男違反槍炮罪,判處張有期徒刑1年2個月。(互聯網)
高雄一名41歲張姓男子疑因找不到工作,去年12月在住所飲酒後心情不佳,其後手持改裝手槍,瞄準太陽穴企圖自殺。張的前妻見狀後欲伸手制止,詎料手槍走火,兩發子彈分別擊中前妻的右手掌及張男的右邊大腿。張把前妻送院後,再攜槍向警方自首。橋頭地院早前依張男違反槍炮罪,判處張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罰款3萬元(新台幣),罰金得易服勞役,案件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張男早在2016年,於高雄向其梁姓友人取得一支具殺傷力的改裝手槍,和4顆子彈。及至2017年12月21日下午約5時,張在住處飲酒後,因找不到地盤相關的工作,心灰意冷之下欲舉槍自盡,前妻阻止期間,該槍走火導致上述意外,造成其前妻右手掌骨骨折,張男的右邊大腿亦有擦傷。
張將前妻送院後,在同日持該支手槍及兩發子彈向高雄警方自首,張男到派出所包紮後無大礙。警方表示,張男在案發後深感懊悔,認為槍械走火傷人「對不起前妻」,全案其後經法辦和起訴。法官表示,張男因梁姓友人不願其經常借錢,遂將槍彈贈予張男供日後變賣。張涉嫌非法收受持有槍彈,且持有長達1年多,惟念其坦承所犯罪行,並且自首及報繳持有全部槍彈,態度良好,故有上述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