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警涉受賄包庇情色場所 7警遭羈押禁見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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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派出所警員涉貪案,前所長林崇成(左)等7名警員遭羈押禁見。(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北警員涉嫌收受立邦酒店賄賂案,台北地檢署周四(12日)偵結並將12名被告移交台北地方法院(下稱北院)訊問。經法官10多個小時隔離庭審,周五(13日)凌晨將7名警員羈押禁見,另外5名交保20萬(新台幣.下同,約5.1萬港元)到100萬元(約25.7萬港元)不等。
北院裁定書指出,巫姓酒店業者犯罪所得達3967萬元(約1020萬港元),考慮到其坦承犯行並繳回300萬元(約77萬港元)犯罪所得,檢察官也請求免刑或緩刑,裁定以200萬元(約51萬港元)交保;胡姓酒店業者則裁定100萬交保。
至於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林崇成等7名警員,涉犯貪污收賄重罪,有逃亡之虞,加上考慮到林崇成等人於警界有深厚資歷及人脈,為避免施壓同案被告、證人,裁定羈押禁見。
起訴書指出,林崇成等10名警員涉案時,分別是中山一派出所所長及警員,明知立邦酒店經營色情場所,卻按月收受賄賂並包庇,經北院法官訊問後作出以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