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評灌灌:日本的「路不拾遺」值得嚮往-廖保平 獨立作家
20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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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素質高,其實,素質也是好制度的結果,不僅僅是多讀幾本書就自然而來。
前幾日,我在東網專欄發表文章《毛時代的「路不拾遺」不值得懷念》,後來轉載到自己的博客上,被網友罵得很厲害,很多髒話都用了,我都不好意思在此複敘。既然那麼多人對這個問題有興趣,且有人質問我什麼樣的「路不拾遺」值得嚮往,我在這裏回答他們,日本的「路不拾遺」值得嚮往。我知道,這可能又觸痛了五毛的敏感神經,要他們嚮往誰都可以,唯獨不可以嚮往日本。
我沒有去過日本,但關於日本的閱讀讓我看到,大量去過日本或在日本生活過的大陸人都由衷地說,日本是一個「路不拾遺」的社會,他們列舉了大量的例子:日本的房子一般不裝防盜門,很多門是非常薄的木板門和玻璃門;多數自行車不上鎖,晚上連摩托車都放在外面;無論是火車上、在旅店、在會議室,甚至在餐廳,再值錢的包,放在那裏根本沒有人動;住完酒店,把費用結清就可以走人,不會像大陸住酒店,離開時要查房;要是在外面丟了東西,有人撿到會交給警察局,或是找到地址將東西寄回來;在自助加油站,自己加多少油自己放錢進去,從來沒有人不付錢加油;無論商場,超市,還是自動販賣機都從來不裝所謂錢幣識別系統,因為沒有人使用假錢;日本人在商業鬧市區逛街,手機或錢包就放在牛仔褲後兜上,不會有小偷偷走……。這當然不是說日本絕對沒有盜竊行為,而是從總本來說,日本是一個堪稱「路不拾遺」的社會,社會治安和社會風氣很好。
為什麼日本會「路不拾遺」?我在《毛時代的「路不拾遺」不值得懷念》中說,人是理性的,人們做任何事情都有成本考量,如果說毛時代小偷少,「路不拾遺」是事實,則一定是因為偷東西的成本太大,大到人們不願偷、不敢偷,覺得是件非常划不來的事,就沒有人或是極少人去做了。而這種成本主要來源於政治的打壓,偷盜會禍及自己一生,甚至自己的祖宗八代、三親四戚被「連坐」,讓人難以承受。成本考量的道理同樣適用於日本,日本小偷少,路不拾遺,也是因為偷東西的成本太大,大到人們不願偷、不敢偷。這個成本主要是法律成本和誠信成本(囿於篇幅,誠信成本在此不談)。
就法律成本而言,日本對盜竊的處罰相當嚴厲。2012年2月22日,官媒一則報道說,66歲的鶴年正文(音譯)在西部城市和歌山一座寺廟偷取一枚10日元的硬幣時被捉,一家法庭最初判處他20個月監禁,他上訴到大阪高等法院,聲稱自己是出於「好玩」,最後獲刑1年。
根據日本法律,盜竊數額較小的,處3年以下徒刑,或者罰款,盜竊罪最重可判10年監禁或處罰款至多50萬日元(6000美元)。而根據大陸2013年「兩高」《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準,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但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諒解及其他輕微情節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所謂「數額較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可見,在日本,盜竊罪的門檻很低,偷盜10日元,約合不到一塊錢人民幣,竟被判刑一年,顯示出日本人對偷盜行為的「零容忍」態度。中國大陸法律雖然在最重處罰上嚴於日本,但對小偷小摸行為較為「寬容」,成本很低,偷個自行車什麼的,認錯退贓,接受行政處罰就沒事了,這就使得小偷小摸相對要多。
相信沒有多少日本人會冒著坐一年牢的成本去偷一塊錢。要麼不偷,要麼搞一票大的,可是搞一票大的,被查處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雖然不會判處無期徒刑,但是被監禁10年,毫無自由,無論處在哪一個年齡段,都是難以忍受的痛苦,權衡利弊,還是不偷為好。
再有一點,日本人視撿到他人遺失的財物據為己有為盜竊行為,據說日本民法早在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就專門制定了《遺失物法》,規定撿到東西據為己有算「遺失物橫領罪」,可處以一年以下徒刑及10萬日元以下罰款。因為日本人認為,無論主人的財物是放在家中,還是遺失在外面,其所有權並沒有發生改變,撿到明明知道不屬於自己的財物,和有意偷盜並無二異。
在日本,從幼稚園開始,就對孩子進行法律教育,告誡學生,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絕不能碰,即便撿到東西也要主動交到警察署,否則,視為偷盜,是違法行為。
有了這樣嚴厲的法律,以及從小就接受的教育,日本人往往不敢冒著違法犯罪的風險將撿到的財物佔為己有,為了避免佔有之嫌,勢必想方設法物歸原主,或主動交到警察署,這樣做的好處不只是避嫌,還可以獲利。據日本作家橋本隆則先生介紹,日本對拾金不昧有很詳細的獎勵制度,拾到財物以後交到警察署的,在一年之內如果失主出現的話,可以獲得整個財物的10%的份額,如果失主不出現,可以獲得100%的份額。日本有位垃圾場的工作人員撿到近兩億日元,馬上送到員警署,可楞找不到失主,於是這個垃圾工就合法地擁有了這筆意外之財。
一面是對偷竊、盜取他人財物嚴厲懲罰,一面是對歸還、保護他人財物大方獎勵,這使得日本人不但不願意偷盜,而且撿了他人財物會主動物歸原主。我們這些外人,不明白日本社會的法律和習俗,只能感歎日本是個「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社會,日本人都是活雷鋒,超愛拾金不昧,讚歎日本人素質高,自歎國人素質低下。其實,素質也是好制度的結果,並不僅僅是多讀幾本書就自然而來,知識越多越壞的例子多的是;更不光喊幾嗓子道德喊得出來,更多的是制度約束與鼓勵的結果。
當大陸人為偷竊成風而苦不堪言,為撿到別人的東西該不該索取報酬而爭論不休,不斷地回過頭去懷念毛時代的「路不拾遺」時,不如開眼向洋,嚮往一下日本的「路不拾遺」,跟日本人學學如何建立一個「路不拾遺」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