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有聲:深圳直轄和設特別行政區是無稽之談-東步亮 時事評論員

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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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直轄」或設「特別行政區」,只能騙大傻子。
繼不久前傳出深圳將「直轄」的消息之後,近日又一條消息在網絡上流傳:「深圳和廈門將分別成立正省級的特別行政區,不成立直轄市。東莞的長安、清溪、鳳崗和惠州的惠陽、大亞灣劃給深圳。廣東省委副書記馬興瑞任『深圳特別行政區』首任黨委書記。實施細則6月份公布。」
此消息和上一次「直轄」的消息一樣,甫一出現,即被迅速傳播,成為網絡上和生活中人們熱烈談論的話題。深圳「直轄」或設「特別行政區」是真的嗎?有可能嗎?
實際上這幾乎是一個不用回答的問題。這樣的傳言,在我看來只能騙大傻子。遺憾的是,不少媒體人、讀書人和精明人,卻幾乎第一時間都相信了。中國的百姓,最容易盲從、輕信,本來最應該具有辨別力的知識分子,也缺乏基本的判斷能力,真是讓人慨嘆。
最簡單的一個道理,「特別行政區」現在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專用稱呼,它具有特殊的政治含義,是專指「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區域」,是「我國為以和平方式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和台灣問題而設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區域」。把深圳、廈門與香港、澳門並列為「特別行政區」,這是很重大的政治事件,除非具有特殊的政治理由。這樣的設置對香港、澳門乃至台灣都會產生巨大影響,香港及國際社會對此有何反彈,很難預料。在當下香港和台灣內部問題重重、相關議題十分敏感的節點上,中共官員再愚笨,在處理內地事務時,也不可能沒事找事,祭出如此渾招。顯然,這是一批對中國大陸政治缺乏基本常識的人,胡編亂造出的低級謊言。
無論這次的「特別行政區」傳言,還是上次的「直轄」傳言,造謠傳謠者還缺乏法律常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職權均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比如,1988年海南設省和1997年重慶設立直轄市,就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並投票表決通過。注意,批准和決定的職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全體代表參加的大會,不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而全體代表大會則每年只開一次,今年的大會已經開過了,已於3月15日閉幕。今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並無任何設置特別行政區或直轄市的提議或議程。即便所謂的「直轄」或「特別行政區」只是從現在開始「醞釀」與準備,也從邏輯上說不通:作為國家重要決策之一的「廣東自貿區」、「福建自貿區」剛剛獲批,即將於近日掛牌,怎麼可能一邊批准新的自貿區,一邊又把剛批准的自貿區拆分出去?弄得行政和管理體制更為複雜?
研究一下海南設省和重慶設直轄市的過程,你會發現,中央決定設省和設直轄市,至少有3年以上醞釀和準備時間,而中央做出此決定後,消息一般會比較准確地傳達到當地。比如中央決定重慶設立直轄市、相關議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之前一年,四川省即已下達文件,將重慶準備直轄的決定傳達到了廳局級幹部,那一年之內,中央領導及國家各部委負責人更是密集地到訪重慶市,進行直轄前的調研和現場辦公。而以上所有這一切,此前和此次在深圳、廈門都沒有發生。深圳、廈門兩地很多高層官員,不要說接到上級內部文件,就連對這次為何會突然傳出這類傳言,都感到莫名其妙。經核實,上次流傳的所謂「深圳直轄籌備辦已經成立」的傳言,也純屬子虛烏有。
所以,所謂深圳「直轄」「即將公布」或深、廈「特別行政區」實施細則「6月公布」的傳言,都是無稽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