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談國是:獨立參選的五年一夢-莫之許 獨立評論人

201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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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現行的直接選舉層級低、限制多、間隔長,獨立參選很難支撐起推動轉型的期待。
時隔多年,烏坎風雲再起。四年前,經過長期的抗爭,也付出了薛金波羈押期間非正常死亡代價,烏坎村民得以選出自己信任的村集體領導,但此後數年,並沒有能夠爭回自己的權益,如今,就在醞釀再一次抗爭的時候,村委會主任林祖戀被拘捕,隨即在電視上承認自己收受賄賂。而就在這兩天,甘肅翟明學等人,因獨立參選人大代表,也以「破壞選舉」罪被刑拘。
世事輪轉,曾今何時,烏坎村委會自治選舉和獨立參選人大代表,這些標誌著基層民主或者草根政治希望的事件,都曾是微博鼎盛時期的熱門話題,被媒體和網友寄予過相當的期盼,一晃五年過去,又到所謂「選舉年」,卻是雨打風吹花去也,只剩一地蕭瑟。
1989年之後,大陸處於政治參與高度凍結狀態,激進轉型不再具有可能,取而代之的,是以1992年市場化進程重啟為基礎的各種漸進圖景,尤其是世紀之交後,大陸相繼加入WTO,申辦奧運成功,經濟發展相對順利,新興社會階層迅速成長,與此同時,當局對於特定的政治反對群體,仍採取持續的高壓和嚴厲的打擊,在這樣的氣氛之下,89悲情主導下的激進轉型理念日益凋零,漸進主義思潮逐漸成為大陸話語場的主流話語乃至政治正確。
在這些圖景中,基層民主、法制維權、話語空間(市場化媒體、網絡言論空間)、社會發育(公益組織等NGO),等等,構成了主要的事實依據和論證基礎,是漸進改良話語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一套話語中,基層民主又佔據著相當重要的位置,這是因為,法制維權、話語空間和社會發育更多是作為政治轉型的有利條件或必要條件,或者在特定時期作為政治參與的替代品,基層選舉則不然,它不僅是政治參與本身,也可以看作是上述有利或必要條件走向成熟後,漸進轉型真正的開始。
1990年後期,《村委會自治法》的出台,直選或「海選」的出現,率先點燃了通過基層民主走向民主轉型的希望。不過,這一層面的基層民主實踐,尚處於自治而非政治的範疇,即便如此,這一層面的基層民主也在各種管制之下奄奄一息,甚至走向死亡,正如長平先生近日的在「烏坎,『一國兩制』的境內試驗」一文中所論:「在一個整體專制的大環境中,小範圍的民主選舉困難重重,必然走入死胡同。」
相比之下,縣鄉人大代表的獨立參選,被寄予了更大的希望,甚至被看作是可能的轉型途徑,這是因為,大陸現行選舉制度下,保留了通過民眾自行推舉候選人,甚至通過選票上「其他」候選人選項最終當選的可能,如湖北潛江的姚立法先生,就曾以此種方式當選,獨立參選在形式上為體制所許可,有最終獲得成功的理論上的機會,加上新興的市場化、網路化傳播手段,能夠將地區性的獨立參選傳播到全國乃至國際上,許多人因此寄望,這一條體制內的獨立參選道路,可以為擴大政治參與提供途徑,並由此推動民主轉型。也因此,無論是在2003年的胡溫新政時期,還是在微博最為鼎盛時,在言論表達、公益參與、維權活動等劇目相繼上演之後,基層選舉尤其是獨立參選總是會成為更進一步的劇目,以寄托人們追求轉型的期待。
不過,大陸的選舉制度能否支撐這樣的期待,從一開始就是有爭議的。因為種種原因,台灣民主轉型常被大陸人引為參考,其中,選舉在台灣民主轉型中無疑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也因此為大陸漸進主義者津津樂道。但是,對比大陸和台灣的選舉制度,以及台灣民主轉型經驗,就可以看出,大陸選舉制度下的獨立參選很難支撐起推動轉型這一重任:
首先,層級低;大陸各級人大是橡皮圖章,大陸的選舉制度,也不過是專政體制的花邊,大陸的所謂選舉相當單一而低級,一是沒有任何行政職務提供直接選舉,一是即使是人大代表選舉,也局限在縣鄉兩級;而台灣從1954年就開放了縣長的直接選舉,以及省、縣兩級的議員直選,1960年代末期之後,更有增額國大代表和立法委員的選舉,直選橫跨行政和立法分支,縱貫中央到地方三級,這才具有了影響社會、推動轉型的能力,當選的官員和議員,也因此成為台灣黨外政治人物的核心,美麗島事件中的黃信介,後來的公政會等等,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最終形成反對組織,都離不開台灣特定的選舉制度和選舉實踐。
其次,限制多;大陸的選舉制度只是專政之花瓶,而專政的本質就是對社會全面控制,取消自發政治參與,也因此,從設計之初,大陸選舉制度就內含了各種限制乃至凍結參與的機制:除了將所謂的直選僅僅放置在最為末端的縣鄉人大代表之外,即使是縣鄉人大選舉,也被煞費苦心地根據行政區劃和所謂界別,劃分為若干更小選區,與體制的各種設置配套,方便體制進行掌控和動員;為了防範民眾自行推舉候選人,又增設了所謂的「醞釀」環節,以保證將體制不接受的人排除出正式的候選人名單。經此重重設防,非體制候選人的當選,簡直就是一種奇跡,這不僅極大地降低了參與的熱情,也使得通過參選進而當選以推動轉型的設想,更像是一種空中樓閣。
最後,間隔長;台灣橫跨行政和立法,橫貫從中央到縣級的頻繁選舉,「選舉假期」頻繁出現,在台灣特定的威權現實下,「選舉假期」確實起到了擴大政治參與的替代效果,並最終為台灣民主轉型提供了有利條件,但大陸選舉制度則不然,作為專政體制民主花邊的大陸選舉制度,僅僅縣鄉人大代表選舉一項為直選,且五年才有一次,這就意味著,大陸不會有頻繁的「民主假期」,而本來就被極度壓抑的參與狀況,經過五年一次的超長間隔,很難持續的積累。
可見,大陸現行的直接選舉層級低、限制多、間隔長,獨立參選很難支撐起推動轉型的期待,也因此,幾乎從一開始,提倡獨立參選的人士,也都對於選舉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待著選舉制度的改革:一是期待選舉層級的提高,如在行政直選方面,有人期待能夠由自治層面的村選舉,提升到鄉以上政府的直接選舉,1998年,四川省遂寧市步雲鄉,6000選民一人一票選舉出「新中國」第一位直選鄉長。隨後,深圳等地也進行了類似試驗,這曾吸引了眾多媒體和自由派人士的關注;但最終不了了之。近年來,于建嶸教授反覆兜售的改革方案中,縣級直選的制度改革也是其核心內容。
不幸的是,現實進程恰恰與人們的期待相反。市場化促進了各種權利訴求的產生,也刺激了新社會階層的參與衝動,獨立參選也由此成為新社會階層的重點關注所在,2011年微博上的獨立參選熱,即建立在此基礎之上,然而,承繼89以來的政治邏輯,現行體制並未因而有任何相應的變化,而是繼續其維穩路線,且隨著社會力量的逐漸成長,而日益剛性,在此情況下,在當局眼裏,大陸獨立參選更像是某種抗爭劇目,而必須加以限制和打壓。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儘管獨立參選人本身抱持著體制內參與的心態,但在當局眼裏,卻是異己的存在。五年前,微博上的獨立參選熱正在進行時,我就曾提醒,參選即抗爭:「參選人大代表指向政治參與的擴大,而維穩體制卻旨在通過專政威懾和社會管理壓抑乃至消滅政治參與,因此,參選就構成了對維穩體制的直接挑戰,必然會遭到壓制(劉萍們的遭遇已經說明了這一點),參選即抗爭,希望李大眼等人做好應有的準備」。
後來的事實也證實了我的判斷:「在維穩體制下,壓制獨立參選將沒有懸念,封鎖參選信息不會有意外」,在維穩體制下,即使是作為民主花邊的獨立參選也是不被允許的,作為抗爭劇目的獨立參選,也必然會遭到更大的壓制,這一次翟明學等人的被刑拘,就說明了這一升級的力度,當然也進一步證明了,通過獨立參選推動轉型這一道路的虛妄。
不過,抗爭從來不是沒有意義的,參與到獨立參選這樣的抗爭劇目中,一些人退縮了,但也有人成長了,如劉萍等人,就走上了更加堅定的抗爭道路,在這個意義上,「參選或許不能改變這個體制,但卻可以改變我們自身」,擯棄掉虛假希望之後的抗爭中,或許才孕育著真正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