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灝博:當愛情是一紙合約-郭灝 時事評論員

2017021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單身人士過年如過關,親友轟炸式提問「何時拍拖結婚」,致「出租情人」大行其道。
昨天是西方的情人節,對不少單身者、甚至有伴侶的人來說,這節日可算是每年一度的困擾日。在談戀愛的,或許滿腦子都在想着禮物、節目、晚飯等安排;對單身人士而言,除非很享受獨身生活或定力很高,否則看到滿街滿餐廳都有大批愛侶在卿卿我我,縱使心裏未必不好受,也總不是味兒吧。在香港,一些高學歷高地位的「盛女」甚至自購鮮花送至辦公室,向同僚下屬展示「有愛情滋潤」的假象,一想起這種場面,筆者也感受到當事人酸溜溜的苦楚。
單身人士過年如過關,「有沒有對象」、「何時結婚」等親朋戚友的問題如地氈式轟炸,避無可避,致使「出租情人」大行其道。所謂情人,其實只是僱工,也就是花點錢敷衍一下老人們,換來一點寧靜,根本與愛情扯不上關係。不過,原來一個人過情人節也不是那麼容易,非得要找一個伴不可,河南許昌就有六對單身男女,於情人節前簽了一份契約「試愛」。該份情侶合約期限為七十二小時,過程中雙方不得進行不自願的身體接觸,不可干涉對方私生活及異性朋友圈,合約期結束後,雙方就可自由發展,其中一對男女簽約後不久,就相約一同浸溫泉。
誠如部分網民所言,這種情侶契約可以算是「另類相親活動」,畢竟相親也是陌生男女以約會形式互相了解,從而決定是否開展更親密的關係,只是情侶契約多了一些條文罷了。不過,感情可以用合約連繫嗎?租情人來頂住催婚壓力這可以理解,但一對本身就不認識的男女,要靠一紙合約來維繫愛侶關係,愛情及信任基礎從何而來?而且,這張合約只有七十二小時期限,換言之過了情人節就失效,這很難不讓人理解成為了讓自己在情人節好過一點,所以隨便找個伴過節,說到底,也就是租情人的進化版罷了。租情人過年是為了塞住親朋之口;情人節簽契約就是在敏感日子暫時填補空虛的心。
只有投放真感情才能給人溫暖,才讓當中的契約和儀式包含意義。沒有感情基礎,任何事都只會是表面功夫,冷冰冰的。情侶契約讓人想起了近年出現許多形式主義的怪事,為做而做,招致社會反感。舉個例,近年不少人因為離鄉別井或工作太忙,清明節就花錢請人代掃墓甚至哭墳。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真難理解為甚麼那些人會覺得請人哭墳就如同自己親自祭祀過祖先一樣。曾子也說過:「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意思就是認真地辦理喪事,懷念先人,社會風氣便會歸於純樸。由此可見,從祭祀上已可看到不少國人已陷入形式主義的泥潭中,做是做了,而且可能比親自處理更花錢,可是都沒有情感,沒有心。故亦不難理解,為何愛情也可以有一紙合約,就是因為沒有純樸自然的情感在內。
話說回頭,不一定是有了愛情才能過情人節;幸福美滿的戀人,每天都在過情人節,也都不在乎日子是否二月十四日,僅靠着一紙合約,你又能應付多少個情人節呢?愛情這回事,還是順其自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