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看中國:為了實現完美的法律體系-麻生晴一郎 日本作家

2017050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最高人民法院判決不被下級法院遵從,反映中國司法界還不成熟。
最近我看到了一個顯示出在中國司法界還不成熟地方的新聞。據國內報導,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區分局對成都市溫江區永寧鎮天王村一組的劉瓊女士作出的拘留12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被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2011)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2012)支持。劉瓊女士由於不服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63條第 2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2條、第77條之規定,於2015年1月19日作出行政裁定指令:一、指令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由最高院長周強簽字後,於2015年8月27日發布公告。但是,據當事人劉瓊女士稱:該案至今兩年多以來,經其反反覆覆地去催問,就是一直得不到任何具體的答覆。
這次我想從維權以外的觀點談談這事。即下級法院不理睬最高法院的指令,這會意味着甚麼?當然我們應該認為這只是因為中國政府不重視這個法律案件。而如果中國政府重視的話,下級法院不可能無視最高法院的指令。那麼,我們也可以說中國司法界帶有(1)法律案件可以分為被中國政府重視和不重視的兩種(2)對於中國政府不重視的法律案件,下級法院不一定理睬上級法院的指令,的兩個傾向。
換言之,在中國,要實現完美的法律體系的話,一定必須被強大的權力者照顧。但是我們不能把這樣法律體系視為完美的法律體系。因為一般來講,完美的體系是應該獨立於任何行動主體的。比如說,對於大自然體系,例如人的壽命、天災等,沒有人能操作,而每個人,包括權力者不得不受到大自然體系的各種作用。實現完美的法律體系的條件不是權力者的照顧,而是整個國民的遵守規範意識。
我認為中國的很多課題跟遵守規範意識的問題會有很密切的關係。例如要使行為禮節變得更好、要使市場環境變得更公正的話,必須實現「大多數人(除了犯罪分子等少數壞人以外)遵守規範」的社會。因為一些規範如果被只有70%、80%的人遵守的話,那些規範就不能發揮它們本來所帶有的效力。例如,如果只有80%的人能遵守秩序排隊的話,大家就都不能持續排隊。在此我所說的「大多數人」等於國民國家的「國民」、市民社會的「市民」。即在正宗的國民國家和市民社會下,大多數人都會有遵守規範意識。
可以說,在中國,貨幣制度已成為了完美的體系,而法律還沒到那樣水平。例如,100元紙幣對任何中國人來講都是100元人民幣。但是關於殺人罪和傷害罪,不一定大家都認為那些行為是犯罪,對一些人來說,毆打「敵人」是無罪。要實現真正的法治國家的話,必須把國民對法律的意識變得好像他們對100元紙幣的意識那樣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