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30周孕妇被东航拒登机 滞机场6小时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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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怀孕32周以上的孕妇有医生证明才能登机。(资料图片)
云南昆明一名已怀孕30周的金姓女子,近日欲乘搭东方航空公司一架由湖南长沙飞往云南昆明的航班时,被航空公司以“怀孕超过28周”为由,拒绝她登机。金女士最终在机场滞留了6个多小时后,签订了免责协议,才成功登机。
金女士的丈夫表示,本月9日他与妻子乘搭从昆明飞往长沙的航班,出发前他特意在网上查资料,指孕期不超过32周的孕妇,可以乘搭飞机,并不需要开具证明,但上周六他们打算从长沙乘搭飞机返回昆明时,却被机组人员阻拦。
机组人员当时得知金女士怀孕30周后,便不允许登机,原因是“超过了28周”。金女士的丈夫当时解释称,相关规定是不超过32周,但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坚持不让登机。金女士在机场滞留6个小时后,航空公司答应改签,并根据其丈夫提供的孕检报告等资料,签订了免责协议,才让两人登机。
东方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其后回应,对于孕期不满32周的孕妇,需要孕期证明,同时签订免责协议才能登机;孕期32周至35周的孕妇,还需要有医生单独开出的适宜乘机证明书。因为当日金女士的肚子看上去比较明显,基于安全考虑,机组人员需要了解她孕期的实际情况。
工作人员又指,当时金先生夫妇的行李刚托运走,诊断书和病历都放在行李中,没法证明孕期的实际情况。后来行李退回后,才取出行李中的诊断书和病历等资料,证明孕期没有超过32周。金女士在签订免责协议后,已改签晚上9时的航班返回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