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頻現商標搶註 蘋果4.6億港元買斷IPAD

20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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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曾以6000萬美元買斷唯冠在內地註冊的「IPAD」商標。圖為蘋果產品iPad。(資料圖片)
內地商標註冊制度漏洞多,不少公司在外資品牌投資內地前已搶先註冊。美國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侵權案,纏訟兩年多才在2012年達成和解,蘋果公司以6000萬美元(約4.6億港元)買斷唯冠在內地註冊的「IPAD」商標。另擁有「i-phone」商標的漢王科技,2009年與蘋果公司簽訂商標和解及轉讓協定,蘋果公司以365萬美元(約2800萬港元)買走「i-phone」商標。
全球熱賣的蘋果iPad於2010年推出,蘋果公司事前曾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唯冠在8個地區註冊商標。2009年12月,蘋果向台灣唯冠購入所有地區商標擁有權,包括深圳唯冠在內地註冊的「IPAD」商標。但深圳唯冠認為不合規定,2010年5月與蘋果對簿公堂。
2012年7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蘋果公司已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收回所有相關商標權,最終iPad於同年7月20日在內地上市。
另外,2004年,漢王科技向商標局申請用於手機產品的「i-phone」商標,並在同年推出一款以此命名的手機,由於市場反應不佳而停止銷售。2009年7月18日,漢王科技與蘋果公司簽訂商標和解及轉讓協定,向蘋果公司出售和轉讓「i-phone」商標,協定轉讓金額為365萬美元。
此外,美國facebook公司早前因被內地飲料產品「face book」搶註商標,雙方對簿公堂。北京高院日前就這宗商標異議複審案作出二審決定,認定申請人註冊「face book」行為具有明顯的複製、抄襲他人高知名度商標的意圖,維持一審要求商評委撤銷核准註冊的裁定、並重新作出裁定的判決,裁定美國facebook公司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