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聯合國澄清與仲裁法院無關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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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今早於官方微博發文,澄清常設仲裁法院只是和平宮內的另一「租客」,和聯合國沒有任何關係。(互聯網圖片)
設於荷蘭海牙的國際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簡稱PCA)昨日公布南海仲裁案結果,指中國劃設的「九段線」沒法理依據,惹起內地民間激憤。由於聯合國轄下的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簡稱ICJ)與常設仲裁法院同樣位於海牙的和平宮內,疑因怕被混為一談,聯合國今早於官方微博發文,澄清常設仲裁法院只是和平宮內的另一「租客」,此舉被外界質疑是想撇清關係。
連日來,不少人均分不清國際常設仲裁法院與國際法院有何不同,經常將兩者混為一談。聯合國今早於微博發文澄清,指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位於荷蘭海牙的和平宮內,「這座建築由非營利機構卡內基基金會為國際法院的前身常設國際法院建造。聯合國因使用該建築每年要向卡內基基金會捐款。和平宮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設仲裁法院,不過和聯合國沒有任何關係。」
貼文一出,隨即引來數千網民留言,均認為聯合國是「實力打臉」,不願「孭鑊」,並笑指「另一租客」用得妙,甚至調侃指常設仲裁法院就是「三甲醫院里外包出去的莆田系」。更有不少網民代入聯合國的角色表達「心聲」:「這個仲裁都是隔壁那個房客弄的事兒,跟我沒有一點關係,我們這個鍋不背!」、「你們幾個大國要玩兒別拉上我,別最後把我整沒了!」
據了解,常設仲裁法院設於1899年,是國際爭端解決機構之一,接受來自國家間的申請,也接受國家與私人團體或者個人之間的衝突解決申請,仲裁程序不公開,仲裁結果也可以不公開。至於國際法院則是於1946年成立,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機關,是主權國家政府間的民事(不包括刑事)司法裁判機構,其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