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組織煽動工人罷工 負責人判囚3年獲緩刑

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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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飛洋、湯歡興、朱小梅三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分別被判刑。
廣州民間組織「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簡稱打工族)被境外組織利用,以「免費維權」為幌子,「導演」工人罷工搞亂社會秩序,負責人曾飛洋與另外三名成員,去年已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當局刑拘。曾及其中兩名成員今日在廣州番禺人民法院,出庭受審。三人當庭認罪,並承認獲得境外基金會支持,多次到境外接受培訓及策劃工人罷工。法庭下午約1時50分宣判,分別判三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3年,但均獲緩刑,當庭釋放。
檢方指控,曾飛洋、湯歡興、朱小梅及孟晗為擴大「打工族」的影響力,多次統籌、組織、策劃工人集體罷工。其中在2014年12月,四人先後多次組織利得鞋業工人停工,並堵塞公司大門、攔截進出車輛、阻撓其他員工工作,嚴重擾亂該公司的生產秩序。
曾飛洋在庭上,承認孟、朱、湯三人的工作是由他安排,而「打工族」的資金主要來自社會捐款、境外基金會支持,並有接受境外培訓。曾又承認,曾向利得鞋業的員工發放有關罷工的視頻,對於所犯的罪行表示認罪悔罪,但強調自己沒有向工人收錢。
在最後陳述階段,曾飛洋重申自己會接受法庭的最後判決結果,絕不上訴。他又指,原先組織「打工族」是對一些打工者提供法律上的幫助,但是後來接受境外組織的培訓和資助,按照他們的要求去煽動、組織維權,把事情鬧大,製造影響。他對自己在境外組織的影響下,煽動工人、聚眾鬧事、搞亂社會秩序,令家人帶來傷害,表示深深悔疚,並希望大家不要再上境外組織的當,以合法方式去維護權益。
另一被告湯歡興亦承認曾經組織、策劃、領導利得員工三次停工,他對於涉及的罪行,同樣表示認罪悔罪。朱小梅則指,自己負責聯繫工友,而曾飛洋是其上司,她曾三次在境外接受培訓,並承認自己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願意接受法庭的判決。
三人的辯護律師分別指出,涉事的工人是自發停工,起因主要為資方沒有回應工人的訴求,激起工人情緒,而且公司的損失不應歸咎於罷工,冀法庭可從輕量刑。
法官判決時表示,曾飛洋負責策劃、指揮、安排其他被告工作,是首要分子,湯歡興負責網絡媒體宣傳,擴大「打工族」影響,朱小梅負責宣傳鼓動該公司員工,湯朱二人屬積極參加者,不過三人如實供出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三人有悔罪表現,酌情從輕處罰,決定判曾飛洋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湯歡興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朱小梅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