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淫業大亨太子輝末路 三宗罪成判無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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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太子輝」的東莞太子酒店老闆梁耀輝,因組織賣淫等罪被判無期徒刑。(資料圖片)
內地「淫業大亨」、綽號「太子輝」的東莞太子酒店老闆梁耀輝涉嫌組織賣淫案,近日在東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據報法庭裁定梁組織賣淫、串通投標、單位行賄三項罪成,判處無期徒刑,梁當庭表示上訴。另涉案的46名被告,除了2人獲緩刑外,分別被判處1年4個月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
內地傳媒引述案件辯護律師王思魯透露,案件在上周五(11日)上午9時宣判,周二(15日)才收到判決書。判決書指出,被告梁耀輝旗下的東莞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在2004年開始提供賣淫服務,梁又透過串通投標獲利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及向相關單位行賄以減免酒店電費長達9年,故裁定他上述三項罪成。
案件源於內地官方電視台在2014年揭發東莞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組織賣淫已有10年,已發展成大規模賣淫場所。梁同年4月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東莞中級法院翌年5月開庭審理該案。
檢察機關公訴稱,東莞太子酒店桑拿部僅2013年營業收入超過4890萬元,梁等人組織賣淫超過10萬次以上,其中有部分還涉及未成年人士賣淫。前年庭審期間,除梁耀輝等4人外,其他43人表示當庭認罪。
梁曾供稱,他手握多家公司的重大投資項目,有些超過百億元,根本無暇參與酒店經營,直到傳媒曝光後,他才知道酒店涉黃。梁又聲稱被拘捕後曾遭「刑訊逼供」,被公安提審逾百次,兩度企圖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