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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粤女生被骗光学费自杀 主犯上诉驳回囚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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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02月12日(一) 15:16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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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女因被骗光学费而自杀。(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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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揭阳市一名蔡姓女生2016年考上大学后,惨遭电骗集团呃光学费,最后跳海自尽。案中主犯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等5人一审分别被判3年至无期徒刑,5人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周一(12日)作二审宣判,驳回5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指,2016年8月,刚获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录取的蔡女,收到短讯通知她在“某知名电视节目”中获奖,惟短讯要求她在兑奖前先缴纳“保证金”。蔡女不虞有诈,遂将9800元人民币(约1.2万港元)的学费及生活费汇给对方,事后才发现受骗。
    蔡女担心被家人责备,又害怕因此无法继续学业,于当月28日独自离家,并用短讯向弟弟留下遗言,“我害怕被骂,害怕因为这样造成我不能去读大学,真的很害怕,有了希望,然后绝望,这种感觉真糟糕,我真的承受不了,只能以这种方式来结束我的生命,来躲避责骂”。蔡女的遗体翌日在海边被发现。
    警方接手调查后,相继抓获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及熊运江等7名疑犯,发现他们犯案多宗,共骗取逾百万元的财物。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就此案一审宣判,裁定主犯陈明慧犯诈骗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范治杰、高学忠等则各判处入狱3至15年不等。陈明慧等上不服,事后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陈明慧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钓鱼网站”发送诈骗讯息、拨打诈骗电话等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骗的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还导致受害者自杀,社会危害性大,原审判决对其量刑适当。
    案中5名主犯被审判3年至无期徒刑。图为一审时情况。(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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