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粗疏4人含冤判死緩 樂平案成無頭懸案

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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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當年被指涉「樂平5.24案」的人,最終獲得平反,於2016年年底無罪釋放。(資料圖片)
江西樂平市於2000年5月24日發生涉及一對男女的命案,震驚當地。最終警方及檢方憑藉粗疏的舉證,起訴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及程立和涉嫌殺人及輪姦,最終4人被法院判處死緩。及至自認是真兇的方林崽落網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才將「樂平5.24案」進行覆查再審,於2016年年尾撤銷原審判決,宣告黃志強等4人無罪。
2005年5月23日晚上,樂平市中店村發生一宗搶劫、強姦、碎屍案,當地一名蔣姓超市老闆與一名郝姓外地女子約會時雙雙遇害,翌日警方將該案命為「樂平5.24案」。
案發後2年,警方認定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以及潛逃的汪深兵(最終被不予起訴)為兇手,黃志強等4人於2006年被江西高院由死刑改判緩刑;另江西兩級法院均認定,上述5名被告搶劫蔣某不成,合力將其用刀斬死,而郝女逃跑時被追上,後被5人輪姦、殺害,翌日遭碎屍後拋棄殘骸。
然而眾被告家人均認為該案舉證疑點重重,例如黃志強等4人在安發時均有不在場時間證明、案發現場又沒有發現4人任何的指紋及DNA等客觀證據,而且4人供述的內容與現場勘查不一致,亦與屍檢報告相矛盾,甚至警方也承認未提取到重要的物證等。
及至2013年10月,因涉及多宗案件的方林崽在庭審時,自認是「樂平5.24案」的真兇,成為該案的轉捩點;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決定立案覆查,並於2016年4月27日作出再審「樂平5.24案」,同年12月22日對黃志強等4人撤控,宣判4人無罪。
隨着方林崽因其他多罪於周日(8日)被判死刑,但未有將其自認是「樂平5.24案」真兇列在其所犯控罪,加上黃志強等人又已昭雪平反,致使「樂平5.24案」頓成一宗無頭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