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退休官員吸金近10億 公安廳高級幹部中伏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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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早前二審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網上圖片)
一個由湖南省公安廳退休幹部接手的當舖,變身一間「地下銀行」,在10多年的經營中,涉案金額達7.7億元(人民幣·下同,約9.6億港元),受害者不乏公安廳退休的廳、處級幹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主犯劉正良、熊言偉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分別判囚19年及18年;涉事當舖罰款100萬元(約125萬港元)。
案情指,涉案當舖於1998年至2001年屬於湖南省公安廳管轄的職業據點,2002年轉為民營股份制企業,由提前退休的湖南省公安廳幹部熊言偉接手經營,惟熊其後將當舖變成一間「地下銀行」。部分受害者為湖南省公安廳退休幹部,其中退休的廳、處級幹部40多人。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2月以來,熊言偉夥同劉正良以經營盾光公司從事典當放款為名,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以高息為誘餌受害人,然後將集資得來的款項借予他人,賺取利息差額。及至2014年12月,因貸出的大量資金無法收回,導致資金鍊斷裂,無法支付受害人的本息。
經司法鑑定,2002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間,涉事當舖吸收公眾存款的本金及息轉本合計總金額高達7.7億元,其中劉正良以個人名義集資3.5億元(約4.4億港元),涉及吸收公眾存款人數為345人,並從2011年起,帳面利潤由盈轉虧,且連續4年一直處於嚴重虧損狀態。
因無力償還受害人的本息,熊言偉於2015年1月主動到湖南省公安廳自首。法院認為,被告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2017年7月19日,一審判決主犯劉正良、熊言偉分別判囚19年、18年,2人不服提出上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於今年2月7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