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電騙組織傳銷模式運作 成員「跑數」趕業績

201804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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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名被告逐一由警員押上法院受審。(網上圖片)
因在社會造成惡劣影響,備受關注而被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寧夏12.15特大電訊詐騙案」,經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一連3天的審訊後,於周一(16日)作出一審宣判,69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7人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方面認定,主犯李時權對整個犯罪集團起組織、領導作用,按照犯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2.5萬港元);另吳月瓊、駱金、閆燕飛等6名被告分別判處12年至10年有期徒刑。其餘58名被告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4名涉案人員,因犯罪情節輕微,免於刑事處罰。
據悉該電騙組織成員通過通過微信、QQ、「有緣網」等婚戀交友網站搜集獲取受害人,冒充未婚、單身女性通過網絡社交平台添加受害人為好友,再以與受害人找對象、談戀愛為由,誘騙他人加入詐騙組織,或以索要見面路費、疾病救治費、財物賠償費等方式騙取錢財。
經查,該電騙組織更以傳銷模式運作,逐步建立起以李時權為「總經理」,吳月瓊、駱金、閆燕飛等人為「經理」,下設「主任」、「業務主管」及「業務員」的層級傳銷管理模式,新加入成要需繳交2900元(約3630港元)的「入門費」,然後按照一定的比例數額層層返利,再「跑數」趕業績升級。
據悉69名被告中,年齡最大的45歲,最小18歲,其中28人為女性。自2016年1月至同年12月15日案發期間,該電騙組織非法獲利920萬元(約1150萬港元),137名受害人涉及全國31個省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