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用酷似多啦A夢圖案註冊商標 被認定侵權

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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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機器貓公司註冊的商標涉嫌侵權。(網上圖片)
由日本著名漫畫家藤子‧F‧不二雄原創的作品《多啦A夢》,可謂風行全球,幾乎老中青都不會對主角「多啦A夢」感陌生。不過在內地,就有經營體育器材、服裝和童鞋的公司將酷似多啦A夢的圖案,註冊成自家企業的商標,因而遭擁有該漫畫在先著作權的企業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上周六(28日)開庭審理此案,院方認為該企業註冊的商標涉嫌侵權。
事緣一家名為「機器貓(福建)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稱「機器貓公司」)的企業,向商標局提出圖形商標註冊申請,而該商標在2015年12月於嬰兒全套衣等商品上獲得核准註冊。及至2016年12月,另一家名為「艾影(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下稱「艾影公司」)的企業,則針對機器貓公司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無效宣告請求。艾影公司認為,其公司早經授權,獲得《多啦A夢》漫畫及動畫作品的著作權與相關權利,機器貓公司的商標涉嫌侵犯其在先著作權。
經過相關審理,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機器貓公司商標與艾影公司註冊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等行為,裁定予以機器貓公司註冊商標的無效宣告。機器貓公司不服裁定,遂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院方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並通知艾影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機器貓公司表示,其註冊的商標圖形並非「多啦A夢」,亦與艾影公司的著作權作品不構成實質性相似,故未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著作權,遂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被訴裁定,並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法院經審理後,首先指出艾影公​​司是涉案作品著作權的在先權利人;其次,院方認為「多啦A夢」不同於漫畫中貓的常見形象,其擁有五官緊湊,手部呈圓形,頸部繫有鈴鐺,腹部有口袋等特徵。至於機器貓公司註冊商標,在整體結構、設計細節、元素構成和佈局等,均與多啦A夢相近,已構成實質性相似;第三,由艾影公司提交的《多啦A夢》漫畫書中得悉,其作品已多次出現在機器貓公司商標申請日前所出版的書籍中,故處於可被公眾獲知的狀態,反觀機器貓公司則有接觸到《多啦A夢》的可能性。
法院因此判定,機器貓公司在未經享有《多啦A夢》在先著作權的艾影公司的許可下,申請註冊與其作品實質性相似的商標,損害了艾影公司的在先著作權。法院當庭宣判,判決駁回原告機器貓公司的訴訟請求。據悉在一審宣判後,原告機器貓公司未明確表示是否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