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湖南兩男違法電魚 被罰放生600公斤魚苗
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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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區法院周一就一宗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作出宣判。(網上圖片)
在內地採用電魚方式捕撈,屬於違法行為。湖南長沙市望城區法院於周一(4日)就兩名熊姓及王姓男被告,涉嫌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一案作出宣判,判定兩人共同承擔破壞漁業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修復責任,須在其電魚水域投放600公斤的魚苗,同時在市級以上的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經法院查明,熊男與王男於2017年8月31日晚上約7時,在湘江望城區區域的蔡家洲至洪家洲段的水域上用電捕魚。執法人員於當晚約10時當場「人贓並獲」,查獲兩人使用的1艘電魚船、1台發電機、2根電魚桿等電捕魚工具,並繳獲17.48公斤的水產品。
經湖南省水產科學研究所和湖南省漁業環境監測站評估,兩人行為造成17.48公斤魚類損失、17.48公斤魚類當年產卵量損失,以及捕撈區域影響範圍約101畝的漁業損失;建議由行為人登報道歉警示,並在電魚水域投放600公斤魚苗修復被破壞的環境。
法院方面於周一根據建議作出相關判決,另被告人熊男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撤銷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對其因犯信用卡詐騙罪宣告緩刑3年判決,兩罪並罰決定判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