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科員工被迫清明加班 官方:若屬實則違法
內地周二(4日)網傳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電科」)成都區軟件開發事業部一名員工,因不滿被安排清明節加班,聲稱整個部門已「早8晚11」地上班,憤而在微信與對方對罵。事件引起部門同事共鳴,紛紛表態辭職。官方翌日(5日)指若情況屬實,該公司或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每天8小時工作,加班不超過3小時)。中電科回應指,聊天紀錄所涉單位和人員,非集團公司所屬成員單位和員工。
根據聊天截圖,名為「董俊」的上司詢問有無員工清明節自願加班,但時隔兩日仍無人理會,於是他便指定了兩名員工。其中一名被點名的陳某因而暴怒,怒罵上司是「傻X」、「哈巴狗」,聲稱自己全部門同事整月從8點上班,到晚上11點下班,嚴重違反勞動法,而公司領導卻在家悠閑躺平。「董俊」遭到「怒懟」後,稱自己已將對話截圖交給領導。
陳某回覆了一句「我明天坐等人事來辭退我」,有關對話激起群憤,多名員工回覆「+1,坐等人事,要走一起走」,最終導致軟件開發部門23人集體請求辭職,硬件和其他部門的員工也有數十人請辭。公司大領導知道眾怒難犯,急忙打圓場;此前兩位表現強硬的領導,也急忙認錯。惟陳某繼續火力全開,把公司各種問題罵了個遍。
成都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則表示,清明節屬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如若加班,需支付300%費用。根據《勞動法》第41條,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中電科昨日回復內媒表示,網傳微信群聊天紀錄發布和傳播有關中電科的不實信息和言論,公司高度重視,認真排查,上述微信群聊天紀錄所涉單位和人員,非集團公司所屬成員單位和員工。對於傳播、擴散虛假不實信息的行為,集團公司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