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同地慘劇同釀6死 九龍灣慘死男工搵鬼新娘?
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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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宗慘劇被街坊扯上關係。(設計圖片)
遊魂踏遍幽靜路上,尋覓替身,陰風吹冷月光。1979年7月,興建中的德福花園地盤,發生一宗6死慘劇,一部地盤升降機在工地突然無故急墮9層樓,6名21至33歲、正值壯年的男工困在?內當場慘死,頭爆腹穿,死狀可怖。6名工人中,有人正值新婚、也有人正與愛人籌備婚禮,但他們卻因意外永遠無法再享受戀愛。就在19年後的同一地點同一幢樓同一日,德福花園再爆出兩單共6名女子死亡的命案,當中更包括轟動一時的5死神棍謀財害命案。自此將兩事扣在一起的說法四起,更傳出慘死6工人要在枉死處尋找鬼新娘!
38年前6工人慘死 ?內屍疊屍
1979年7月22日傍晚,天色剛入黑,牛頭角興建中的德福花園發生嚴重的奪命工業慘劇,5名釘板男工及1名男雜工在地下將兩包英泥運上12樓地台工作,當他們走進德福花園C座一部工地臨時升降機後,雜工操控關上?門,升降機初期如常地緩緩上升。
但就在升降機升至9樓時,升降機突告失靈急速墜落地下。在12樓地台及在地面的工人聽到升降機着地時發出隆然巨響始知出事。有人急急撬開升降機鐵門,眼前先見2名工人滿身鮮血重傷橫躺門旁,另1名工人手腳折斷倒在一旁奄奄一息,其餘3名工人則撞爆頭顱或被鐵支貫穿腹部,鮮血從傷口滾滾流出,鮮血腥味布滿整部升降機,?內屍疊屍,情況恐怖。
死者全是男性 2女工明明入?卻逃一劫
意外中喪生包括5名釘板男工,當中29歲新婚未及一年的黃男,在地盤工作已有兩年,身故後遺下懷有多月身孕的妻子。另一死者是30歲的陳男,原定於一個月後結婚,並決定只工作到月底便開始休息籌辦婚禮,他原來在附近蛇店工作,是有名的劏蛇師傅,但於1年前認識一名女友,已達談婚論嫁階段,為了籌夠結婚的萬元費用,於是改做三行。陳的鄰居表示,他為人中直,沉默寡言,轉行後十分勤力,有工必開,希望盡快儲夠結婚費用,卻不幸在結婚前橫死,婚事因此落空。
而28歲雜工伍男身世最可憐,他原籍增城,長居鄉間,年幼時父親已逝,母改嫁後他跟隨姑媽生活,在鄉間時認識一女友,兩人感情要好,年前他獲准申請來港,為能與女友共同生活,出事前5個月經朋友介紹到地盤工作,同樣為準備籌足費用結婚,但卻從此與鄉間女友陰陽永隔。各人的感情美事都盡被一場無情意外狠狠拆散。
感情遺憾 結婚在即慘遭橫禍
而事發後其他工人表示,肇事的升降機出事前仍如常地運載大批工人及木板建材上樓,至出事前一刻,兩名女工將兩包水泥放入升降機內,要求遇難6名工人稍等,好讓她們再將另2包水泥搬入後才一同上樓,但因6人拒作等候,便關門啟動電梯上樓,2名女工因此逃過一劫。該2女工人其後在死因庭作供時表示,見6名工友關上門,二人便轉身離去,未幾背後便傳出隆然一聲,回身一望,只見灰塵上揚,升降機已從高空墮下。
肇禍升降機屬「走牙式升降機」體積約為15呎×16呎,12呎高,重約三噸,可載重近一噸。升降機內共設有兩度安全鐵閘,可載八至十人,此種升降機當時只供地盤在施工建築期間作臨時載客貨使用,工程完成後升降機即會被拆卸。
無辜枉死 法官審案期間再遇怪事
1980年5月31日,死因法庭經過七日的聆訊,法庭證實慘劇並非因超載引起,吊機上的托架亦被發現扭曲,托架中一個螺絲啤令已現生鏽,因此令升降機失靈。不過三人陪審團退庭商議5個半小時後,裁定6名工人死於意外,惟意外中涉事公司僅答允賠償死者家屬數萬元,令家屬大感不滿,覺得他們意外死去的親人無辜枉死後,連公道也取不到。
玄學家表示,枉死的冤魂會留在出事現場,鬧鬼之說在當時四出流傳。而就在法官為此案審訊視察同類吊機時,乘搭一部位於深水埗的吊機時突然發生故障,令事件更添靈異,被指是借此呼冤。
19年前同地再有慘劇 同為6人遇害
冥冥之中自有定數。就在1998年7月22日,即工人6死意外後19年的同一日,德福花園先後揭發2宗6女慘死命案。警方在7月22日,調查德福花園1宗婦人因病跳樓自殺死亡事件,初時警方只作一般自殺案處理,及後發現女死者留下的三封遺書,內容竟關連到一宗婦人失蹤案的資料時,警方便感到案件另有內情並不簡單,於是四出追查,並在7月23日終揭發出該宗轟動一時的5女慘死謀殺案。
該案源於有人因遇上心懷不軌的騙徒,添福不成,更惹來殺身之禍,更禍延家人。謀殺案要從1995年說起,本在汕頭開設髮廊的李育輝假借風水師之名為不少港人算命,亦因此結識案中3名分別姓蔡、林及徐的女死者。
風水師假算命真害命
1998年6月,3名死者要求李育輝為她們進行法事,祈福添壽,李知道篤信風水命數的3人身家豐厚,便宣稱每添壽1歲便要用1萬元作法,要求死者共付135萬港元放在壇前作福,為這宗集體謀殺案正式掀開序幕。同年7月21日,即毒殺案發當天,除蔡、林及徐三人外,徐姓死者更帶同兩名分別15及17歲的女兒,一同抵達九龍灣德福花園C座低層一單位,為法事作準備。
作法當日李育輝先要求3名添壽的死者在紙上寫上不如意的事、之後着各人跪在放上135萬港元現金的「神壇」前,並着徐姓死者的兩名女兒持被混入山埃的「符水」入房迴避。當李「作法」完畢,要求5名受害人於屋內不同位置飲用「符水」,結果全部人中毒身亡。
有死者穿道袍 飲符水中毒慘死
據當時查案探員所述,5名女死者分別陳屍於屋內5個不同地方,上市公司董事林女在廚房、蔡女在浴室、徐女在大廳,徐的兩名女兒李迎曦及李迎暉各在睡房內,5人被發現時均衣服完整,其中三人的衣着明顯帶有「道袍」的顏色。5名死者被發現時,屋內的抽氣扇和冷氣開啟,僅李迎暉陳屍的睡房因未開冷氣,她的屍體已開始發脹,其餘4具屍體均未有脹大。家屬們其後往殮房認屍及辦理手續都很哀傷及情緒激動。
李育輝犯案後在單位窗外掛上一個風水法器,將現場布置成集體自殺,即晚帶同百多萬港元經羅湖潛逃回內地。同一時間,死者家屬開始發現家人失蹤,於是報案,警察終在案發後2日,於肇事單位發現5名死者,當時全部屍體面部肌肉抽緊,牙齒緊扣,明顯是中毒致死,死狀亦同樣慘不忍睹。
警方一度以為是邪教集體留書自殺
警方最初於現場撿獲3張由死者寫有不如意事的紙張,一度以為是邪教集體留書自殺,但其後發現死者於案發當日提取的巨額現金並不在單位內,認為事不尋常,於是將案件朝謀財害命方向調查,最終鎖定李育輝。
當時已身在內地的李向香港警方稱,有神秘男子付他數千元,要求他於案發當日回到內地,又稱自己沒有旅費回港協助調查,而大廈保安一度記錯有死者於案發後一日出入大廈,一度擾亂了警方的搜查。不過,天網恢恢,警察於李寄住的九龍侯王道一單位內,找到死者提取現金時縛鈔的尼龍繩及橡筋,鑑證科利用新置的波段光源機在肇事單位搜證,在一房門外發現李的指紋,於是通報內地公安,緝捕李育輝。
最終與情婦一同潛逃的李終在同年9月15日於武漢落網,並在內地被裁定故意殺人及搶劫罪成而槍決伏法,雖然贓款全數被起回,但可憐的5條人命卻永遠換不回來。
肇事單位變超級凶宅 同座6男6女先後同死
而肇事的單位事後被形容為超級凶宅,凶案發生後不久有宗教人士在該處進行法事,仍未減生人的懼怕,雖然該單位曾於07年金融海嘯前以111萬元易手,但至2017年開價430萬仍無人問津及居住,期間以低價曾進行多次拍賣,亦無人承接而流拍。
由於兩宗分隔19年的命案先後在同月同日、在同一屋邨發生,而含冤死亡的又分別是6男及6女。當時街坊都議論紛紛,不久後更傳出可能是6名男死者想找鬼新娘,同時同地奪去6女的性命,德福居民其後更邀法師到兇案單位平台進行法事,以超渡亡魂。
亡魂索命 返人間選鬼新娘?
有玄學家指,「冤魂索命」一說由來已久,除了孤魂野鬼喊冤魂找替身「一命換一命」外,亦有可能是流連在陽間的亡魂有未了的心願,因此希望接觸在世的人,與往生者本身溝通,了決往生者心願,之後才可放心離開陽間,因此便有亡魂索命,令在生的女子去世,成為亡魂的鬼新娘一說。
未能在感情路上開花結界的亡魂,靠此方法才能夠一償自己的心願,從而投胎轉世,但卻就會令無辜的人死於非命。冤魂未散,往往作怪迷感生人。如果在生的人時運低,又或以宗教形式接觸邪靈,便有可能被冤魂奪命。
路邊利是不要亂撿 以免娶到「鬼新娘」
另外「鬼新娘」亦有另一個傳統的說法,就是因家中神主牌不會供奉未出嫁即往生的「姑婆」,因此有親人會幫年輕未婚往生女子,尋求有緣男子舉行冥婚而令她終有歸宿,避免因無人祭拜而淪為孤魂野鬼。
通常未婚往生的女子會託夢給父母親等家人,希望幫她辦冥婚,家人會將現金、紅絲線連同該女子八字、頭髮、住址及照片等放進利是封內,丟在路旁,有時還會躲在一旁,見有緣男子撿到,即上前表明身分,不管該男子已婚或未婚,即要求娶女子為妻,因此大人常告誡孩子,路邊利是不要亂撿,以免娶到「鬼新娘」。
好邪!多宗工業嚴重意外均6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德福慘劇有6死工人致死外,多宗關於地盤及升降機的意外巧合地同樣造成6人死亡。當中1958年油麻地彌敦道平安戲院拆卸時,戲院的圓頂倒塌同樣造成6名工人死亡、1994年油麻地彌敦道永安百貨拆卸時,塌牆時亦導致6死2傷、1996年葵涌機場快綫工作台倒塌也是6死。2001年10月油塘四山街工廈拆卸倒塌,事故中共6人死亡。
而2009年九龍站環球貿易廣場工作檯倒塌,6名地盤雜工,由30樓一個升降機機槽臨時工作平台準備清走雜物,但木板工作台疑不勝負荷,6名工人連同雜物直墮10樓的升降機槽底慘死,這宗意外也是自2001年後最嚴重的工業事故。香港最嚴重的工業事故似乎也與6條人命扯上關係。除此以外,1993年北角地盤升降機墜毀,則做成兩倍、共12名工人像德福慘劇般,無辜枉死。
李育輝故意殺人、搶劫上訴案刑事裁定書全文:
『原公訴機關 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 李育輝,男,1952年8月15日出生,漢族,廣東省澄海市人,住汕頭市仙東巷29號之一。因本案於1998年10月15日被逮捕,現押於汕頭市看守所。
辯護人 周偉、陳瑞林,汕頭市嶺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李育輝犯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一案,於1999年3月23日作出(1999)汕中法刑初字第10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李育輝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經評議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作出決定,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判決認定,1998年6月,被告人李育輝到深圳市為香港居民蔡x珍、徐x琴、林x麗「相命」時,應允到香港為上述3人作「添壽法事」,並提出需按祈福人的年齡,每歲提供港幣10,000元現金作為供品。返汕後,被告人李育輝萌發殺人劫財的惡念,於同年7月上旬向開辦電鍍廠的張x佳索取約2克劇毒化學藥物氰化鈉,伺機作案。
1998年7月19日下午,被告人李育輝攜帶氰化鈉竄到香港。同月21日中午,被告人李育輝與蔡x珍、林x雨先後到達德福花園C座x徐x琴家設壇祈福。李趁三被害人於神壇前祈福時將攜帶的氰化鈉與礦泉水在碗中配成「符水」,吩咐徐x琴將「符水」給徐的女兒李x曦、李x暉各喝一口。接著將林春麗、蔡秀珍分別叫人廚房、廁所,留徐x琴於餐廳,依次要她們喝下「符水」。上述五被害人喝下摻有氰化鈉的「符水」後相繼中毒死亡。隨後,被告人李育輝將原騙取三被害人所寫表述各自願望的字條放置廳中,偽造被害人厭世自殺的假像,劫取了她們三人的港幣120萬元,於當晚潛回汕頭市。
被告人李育輝除將贓款港幣60萬元藏放於其表妹姚x娟家外,其余贓款由其駕駛桑塔納轎車伙同女友殷x(另案處理)向他人兌換成人民幣,分別存入多間銀行。破案後,公安機關追回贓款港幣60萬元和人民幣66.6萬元移交香港警方發還被害人家屬。
原審判決根據上述事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九條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育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同時判決沒收被告人李育輝犯罪工具桑塔納小轎車一輛,上繳國庫。
被告人李育輝不服,上訴提出其系到香港協助一被稱為「一指禪徒弟」的人為徐x琴等三被害人作法事,「一指禪徒弟」是直接實施殺人的凶手,本人只起提供劇毒物和取走財物的輔助作用;其在偵查機關的供述是被逼所為;原判認定事實錯誤,且未采納本人要求重新偵查和鑒定的意見。要求二審撤銷原判,重新判決。辯護人提出,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他人參與作案的可能性,一審將李取走被害人供品120萬元的行為認定為搶劫犯罪不當,應改定為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