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現場】唔認又認!跑馬地紙盒藏屍兇手究竟有冇殺人?

2018041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轟動一時,亦成為香港首宗以科學鑑證定罪的案件。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引用科學鑑證,為兇案舉證揭開新的一頁,在欠缺人證之下,客觀的科學鑑證就成為了唯一有力的證據,但當中不能有絲毫差錯。1974年12月17日,跑馬地發生了一宗謀殺案,一名16歲少女乘搭電車到達跑馬地後,前往安美雪糕公司借用電話,之後被殺害。裸屍其後被揭藏於電視機包裝紙盒內,兩個乳頭被割去,陰毛被燒焦,處女膜仍完整。此案為首宗以科學鑑證定罪的案件,但犯人卻一直堅稱自己清白,最後被判死刑,科學鑑證當時引起社會議論紛紛。
裸屍藏紙盒 乳頭被割去
轟動一時的紙盒藏屍謀殺案於1974年12月17日早上被揭發。跑馬地一間獸醫診所外離奇出現一個紙盒,診所女職員因為其阻礙門口而將紙盒移到行人路上,一名清潔工以為診所棄置動物屍體而與職員理論,豈料打開紙盒內藏的竟是一具少女裸屍。
盒中死者為16歲少女卞玉英,當時她全身赤裸於盒內,經驗屍後證實死因是被人勒斃,身上有多處瘀痕,生前懷疑遭人虐打,其一對乳頭更被割去。兇徒以麻繩將屍體屈曲綑綁,放在紙盒內再棄屍街頭。
缺乏人證 單靠科學鑑證拉人
事發前一日,即12月16日,當時16歲的少女卞玉英用電話相約友人到跑馬地電車總站見面,但友人抵埗後未見其身影。翌日清晨卞玉英就被發現倒斃於紙盒內,警方猜測她曾經到獸醫診所毗鄰的「安美雪糕公司」借用電話後被殺害,調查方向隨即指向該公司的職員。
調查分析指紙盒底部經過拖拉但損毀輕微,認為兇案的第一現場就在跑馬地區內,當時有「光頭神探」之稱的貝亞鎖定雪糕店職員歐陽炳強為兇手。其後一名探員到雪糕店,發現死者身上有兩塊電線膠布及紙屑,與雪糕店的物件相同,懷疑死者在店內遭毒手。
疑點重重下定罪 犯人堅稱無辜
警方翻查雪糕店的記錄,發現當晚只有歐陽炳強在店內工作。而政府化驗所在死者指甲中找到269條纖維,有7條與歐陽炳強身穿的衣服屬同色同款。在缺乏人證之下,科學鑑證成為唯一證據,而歐陽炳強亦因此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判死刑,這亦成為香港首宗以科學鑑證定罪的案件。
但由於案件有不少疑點,當年市民亦質疑科學鑑證的準確性。歐陽炳強從頭到尾都堅稱自己遭冤枉,在定罪後多次上訴,更一直上訴至倫敦樞密院,但全部均被駁回。
行為表現良好 歐陽炳強獲假釋
被判死刑的歐陽炳強,在1977年獲港督赦免死刑,改為終身監禁。歐陽炳強在獄中極守記錄,又報讀香港公開大學及考公開考試,在獄中考獲不少證書,另一方面又申請假釋。事實上刑期覆檢委員會在歐陽炳強入獄5年開始已考慮其獲假釋的資格,但由於他堅稱清白,被委員會認為沒有悔意而未有批准。直到1997年,歐陽炳強一改常態承認殺人,其後於2002年獲得有條件釋放。
鐵窗生涯28年 香港截然不同
在監獄中渡過28年,歐陽炳強不但增值自己,亦教化不少囚犯。有出獄的囚友表示歐陽炳強愛讀書亦不與人爭執,與其他自以為沒機會的囚犯不同,歐陽炳強表現積極,又向懲教署職員了解外面情況,部分長期囚犯被其精神感染,紛紛詢問改善表現的方法,以為自己帶來一絲希望。
與世隔絕28年,出獄後的香港已有極大改變。出獄一周,歐陽炳強已感受到百物騰貴,大學課程亦要等待經濟許可才能繼續進修,不過他依然樂觀,希望找到一份工作安頓,亦封口不提過去往事,更改名換姓繼續新生活。
歐陽炳強當時平靜地說:「這個案子已劃了句號,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他表示,案件已發生多年,他被定罪的事實無法改寫,只希望社會給予鼓勵、原諒及支持。至於此次獲釋,他表示:「不是每一個終身監禁的犯人都能出來,感謝當局恩賜,我會好珍惜。」出獄後,歐陽炳強終與多年來對他不離不棄的姐姐團聚,但案發時支持他的妻女已不知去向。
直至14年,再有人問歐陽炳強有無殺人,他當時竟親口推反自己的認罪,更重申坐牢多年不認罪因為根本「無做過」,但最終認罪考慮到事隔多年,認罪就可重獲自由,於是不得不趁此機會重獲新生。承認過也否認過,於歐陽炳強有否殺人的真相,就漸漸沉沒於時間巨輪之中,只有已重獲自由的他自己最清楚。
【各界推測歐陽炳強是兇手的論點】
1.紙箱極有可能在安美樓工場停留過。因死者死時握有一張「未修」的紙條,與該工場另一「修妥」紙條上的字跡脗合。
2.死者雙乳乳頭被割,下體有被「辣雞」燒焦,兇手必須在隱蔽地方進行,同時亦要有燒焊器等工具。
3.歐陽炳強第一次被邀協助調查時,神色慌張,但很快又回復平靜,事後辯稱喝了酒。但探員理應不會分辨醉與慌張。
4.法庭接納兩個證人指,看過新聞後才指責歐陽曾變態地用煙燒她們裙子的品格指證。
【各界推測歐陽炳強並非兇手的論點】
1.歐陽炳強新婚,夫妻恩愛;任政府文員,職業穩定;最重要的,是他個子矮小,體力不足以應付藏屍滅跡。 歐陽炳強與死者互不相識,也找不到殺人動機。
2.當年為歐陽炳強辯護的胡鴻烈記得,探監時力勸歐陽承認誤殺,然後代他求情減刑。「我對他說,誤殺罪最多判監2年;謀殺罪會判終身監禁。我還向他分析,打官司的結果,通常難以預料。一旦判了終身監禁,會痛苦一生。可是,他堅決否認殺人。」歐陽炳強的態度,令胡大律師相信他無辜。
3.歐陽炳強一案,是本港第一宗引用科學鑑證來判罪,結果值得商榷。例如在死者卞玉英身上發現的269條纖維,只有其中7條與歐陽炳強衣服的纖維吻合。
4.紙盒上的指印不是歐陽炳強留下,案發地點找不到卞玉英的指紋。
5.警方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隨身物品。
6.警方不曾向死者卞玉英的夜校男同學調查過,當日卞玉英的夜校簽到簿碰巧不翼而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