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用66.4億令吉 納吉布加控6項違反信託罪

201810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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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布被指挪用公款。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的一馬基金案有新進展,他與前財政部秘書長伊爾萬周四(25日)再出庭,二人被控6項刑事違反信託罪,涉款66.4億令吉(約125億港元),他們不認罪,獲准保釋候查。
納吉布此前因一馬貪污案,被控32項洗錢、貪污、違反信託罪等。他與伊爾萬否認於2016年12月至翌年12月間,不當挪用政府資金。控罪書指,部分被挪用的款項包括貧窮人口援助金及機場的管理預算。
納吉布代表律師沙菲宜形容加控的控罪「愚蠢」,辯稱資金只是先用於支付較緊急的工程,包括與中國合作的鐵路項目,以及2個天然氣管道計劃,納吉布及伊爾萬只是做了行政決定,重新配置資金避免債務違約。
同日,前納吉布總理辦公室情報研究組主任哈米德(Hasanah Ab Hamid)被控於今年5月9日大選前夕,挪用1210萬令吉(約2273萬港元),他否認控罪,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