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被告脫罪 竟因受害者穿喱士花邊丁字內褲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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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克市一宗無罪釋放強姦疑犯的案件,引起全國譁然。(互聯網)
強姦案受害人穿的內褲款式,竟然成為疑犯脫罪理據?愛爾蘭一名27歲男子涉嫌在科克市強姦一名17歲少女,但被陪審團裁定無罪釋放,理由竟是少女當時穿着「喱士花邊丁字內褲」,認為這有性暗示的意味。判決結果也令當地民眾不滿。
陪審團由8男4女組成,被告代表律師奧康奈爾(Elizabeth O'Connell)在結案陳詞時說:「你們要看看她的穿着,她當時穿着喱士花邊丁字內褲。」她指這樣的穿着含有性暗示,還呼籲陪審團再次考慮,少女如此的打扮,是否顯示「願意與某人見面,並與對方在一起」。
受害少女強調當她被侵犯後,已立即指摘被告「你強姦我」,但被告卻始終認為兩人僅是發生性行為,甚至指當兩人擁吻後,深深感覺彼此吸引,但受害人強烈否認被告的說法。結果陪審團退庭商議1個半小時後,就裁定被告無罪,被告甚至當庭喜極而泣。
有關判決震驚愛爾蘭全國,民眾紛紛在社交網站表達憤怒,直指奧康奈爾將被強姦的責任轉嫁受害人本身,當地報章一名編輯就在社交網站說道:「是不是有種內褲款式顯示男性對和誰見面持開放態度?這裏有法律專家嗎?真是駭人聽聞。」
都柏林性侵危機中心負責人布萊克維爾(Noeline Blackwell)則批評,這是為性侵被告辯護的律師常用的伎倆,希望引導陪審團作出有利被告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