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報道樞機性侵罪成 36傳媒記者被控違法庭禁令今提堂

201904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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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有傳媒和記者報道佩爾(圖)的性侵案,而被控違反禁令。(美聯社圖片)
澳洲23名記者及13家新聞機構,因為在去年底報道時任梵蒂岡經濟秘書處處長、澳洲籍樞機佩爾性侵男童罪名成立的消息,而被控違反法庭的禁言令,面臨監禁及罰款。各被告將於今日提堂。
去年6月,澳洲維多利亞省法官基德頒令,禁止傳媒報道案情,以免影響佩爾另一宗案件的審訊。去年12月,佩爾被判在1996至1997年性侵兩名男童罪名成立,其時禁令仍然生效,部分澳洲傳媒仍隱晦地作出報道,例如《太陽先驅報》就以黑色頭版大字標題「審查」,稱一段影響維省人的報道被禁止,有些傳媒人則在節目中稍有提及案情,或者轉載海外傳媒的閞名報道。
至今年2月,第二宗案件的原告對佩爾撤控,法庭的禁言令才解除。不過各大傳媒因為禁言令尚未撤銷時的行為,被維省檢控官控告違反禁言令,以及協助和教唆海外傳媒藐視法庭。
被控告的傳媒機構包括九號娛樂、《時代報》(The Age)、《澳洲金融評論報》(Australian Financial Review)、麥覺理媒體(Macquarie Media)及幾份梅鐸新聞集團(News Corp)旗下的出版物。根據澳洲法例,違反法庭禁言令最高可被判入獄5年,個人可被罰款10萬澳元(約56萬港元),公司則最高可被罰款50萬澳元(約281萬港元)。
昆士蘭葛里菲斯大學新聞系教授皮爾遜(Mark Pearson)認為,今次案件反映法律不合時宜,但法庭仍要發出訊息,表明被告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其他人不能隨意發布有關被告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