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就一馬案出庭自辯 納吉布讀243頁證詞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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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布出庭自辯。(美聯社圖片)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涉及一馬發展有限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約7834萬港元)失信及洗錢案,上月被裁定表證成立。他周二(3日)首度出庭宣誓自辯,讀出長達243頁的證詞,成為該國首名因表罪成立而自辯的前總理。
案件周二早上9時半開庭,進入長達9天的自辯階段。辯方首席律師沙菲宜先用40分鐘,發表16頁長的辯方開案陳詞,指納吉布沒有涉及SRC任何貪腐活動,也沒向任何人索求賄款,故沒理由相信有非法收入轉移給他。沙菲宜強調需要進行公平正當的審判,又指辯方沒有足夠時間展開辯護工作,只能從控方提供的66名證人名單中完成訪問7人。
66歲的納吉布以英文及馬來文宣誓,並以馬來文讀出問答形式的證詞,包括他2009年如何設立一馬發展基金、華裔富商劉特佐如何與基金扯上關係並捲入醜聞等。納吉布冷靜且謹慎地表示:「(劉特佐)自稱是對中東國家很有影響力的人,我相信他可以促進在這些國家投資及建立夥伴關係。」
法官莫哈末納茲上月11日就納吉布3項刑事失信、3項洗錢及1項濫權罪作出裁決,稱控方提出可信的證據,故裁定表證成立,納吉布需要出庭自辯。一旦罪成,納吉布可能面臨巨額罰款及每項罪名15至20年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