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首裁定政府為核災負責 賠10.1億日圓

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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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地震引發的海嘯,重創福島第一核電站並引發核災。(Getty Images圖片)
日本仙台高等法院周三(9月30日)裁定,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須就311福島核災,向3550名災民賠償10.1億日圓(約7400萬港元)。這是全國約30宗同類集體訴訟中,首次有高等法院裁定政府要為核災負責,或影響其他仍在審理的訴訟。
福島縣、宮城縣、茨城縣及櫪木縣合共3650名災民,入稟法院向政府和東京電力索償。福島地方法院2017年10月在一審判決指,政府機構2002年公布的地震相關長期評估,能預見出現最高15.7米的海嘯,若政府當年下令東京電力採取對策就能預防核災,裁定向其中2900名原告賠償約5億日圓(約3600萬港元)。
至於今次仙台高等法院的審判爭論點,仍是能否預見超出核電站用地高度的海嘯、對策工程能否預防事故、基於政府中期方針的賠償是否足夠。原告再次要求令輻射強度回復至核災前水平,並賠償精神損失直至達成目標,即每人每月5萬日圓(約3600港元),索償總額在結審時增至約280億日圓(約20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