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後:引渡回美受審Q&A

2018120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孟晚舟(小圖)涉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被扣留。(美聯社圖片)
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CFO)孟晚舟涉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在加拿大被拘留,觸發中、美、加的外交風波。以下為加美兩國引渡條例規範。
問:美國哪個政府部門負責向別國要求引渡疑犯?
答:所有引渡要求必須由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OIA)提出,聯邦及州檢察官亦不能直接向別國提出此類要求。
問:美國總統可否直接下令起訴或引渡個別人士?
答:總統無權下令起訴或引渡個別人士,有關決定要經司法部多重審查後才能執行。然而,考慮到孟晚舟案的政治敏感度,司法部有可能就行動時機等問題,事前諮詢白宮。
問:加拿大如何決定是否答應美國提出的引渡要求?
答:美加有簽訂引渡協議,但必須先經加國法院依據當地法例審訊,並正式發出引渡令後,才可引渡疑犯;而被引渡者所犯之事,必須在美加兩地均被視作罪行。
問:若疑犯身處沒與美國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美方還有機會引渡嗎?
答:OIA可要求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若目標人物在已與美國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出現,就會被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