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就行賄案定罪上訴 排期3月開審

202001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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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就行賄案定罪上訴。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的行賄案,去年3月於美國被判罪成,法官判何監禁3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2萬港元)。他早前就定罪申請上訴,有指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訂於3月11日審理。
何志平被指以在美國為基地的非政府組織作掩飾,賄賂乍得及烏干達政府高層官員,替中國華信能源公司爭取利益豐厚的石油生意及其他商機,於2017年11月在美國紐約被捕。他其後被裁定7項罪名成立,包括5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一項串謀洗錢罪及一項洗錢罪,被判囚和罰款。
據悉,上訴庭已排期3月審理,而這類上訴案審訊會在即日完成,但法官是否會立即作出裁決則是未知之數。由於何志平的護照已過期,不可以合法在美國逗留,預料即使上訴成功,他亦不能立即獲釋。美國政府之前已預告,會在他出獄後遣返他。但即使上訴不成功,若何志平行為良好,再扣減還押在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的16個月,何志平有望在今年6月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