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釋囚投票前需繳清欠款 法院裁定違憲

2020052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佛州的選舉權爭議備受關注。(Getty Images圖片)
美國佛羅里達州法律訂明,曾犯重罪人士必須先支付法庭罰款及訟費,方可登記投票。聯邦法院周日(25日)宣判,佛州此舉如同徵收投票稅,對無法負擔費用的罪犯不公,裁定上述法例違憲。佛州政府暫未有回應,估計將提出上訴,故受影響罪犯未必能趕及在11月的大選中投票。
塔拉哈西區域法院法官欣克爾(Robert L. Hingkle)在判辭中指,佛州雖無明文徵收投票稅,但要求罪犯在投票前,需先繳交用欠款是「變相收稅」。他指出,美國憲法第二十四條修正案禁止政府根據公民納稅與否來限制其選舉權,直批佛州對罪犯的限制是違憲的「付費投票系統」。
美國公民自由協會(ACLU)去年指出,不少有犯罪紀錄人士均出身貧困,難以負擔州政府要求的費用,故其選舉權受到有關法律歧視。ACLU形容,今次裁決屬「選舉權利的里程碑,目前未知是次裁決對未來選舉會否產生即時影響。美媒分析,由於11月總統選舉臨近,人權組織將加緊爭取恢復釋囚投票權,尤其是在選情極為激烈的佛州。
佛州的重罪罪犯多年來一直沒有投票權,但該州在2018年通過決定性的法案,恢復了除謀殺犯及性犯罪者以外的犯人選舉權。由共和黨控制的州議會隨即實施限制,要求所有罪犯在投票前,必須先繳清訟費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