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及Lyft擬外判加州服務 避過法律責任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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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有意外判加州服務經營權。(Getty Images圖片)
自美國加州議會去年表決通過《第5號議會法案》(AB5)後,網約車公司Uber及Lyft上周一(10日)上訴失敗,須視旗下合作司機為正式聘請員工。《紐約時報》周二(18日)報道,Uber及Lyft正考慮外判加州服務經營權,避過法律責任。
報道指,上述兩間公司有意透過特許經營(franchise)模式外判旗下加州業觔,亦容許其他營運商在其平台建立車隊,因此可稱為科技供應商,沒有觸犯AB5條例。
主審法官舒爾曼(Ethan P. Schulman)上周一(10日)表示,Uber及Lyft將司機錯誤分類,令他們無法取得應有賠償及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