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警殺黑人:法院開審 4涉案前警員互卸責

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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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左至右為沙文、姜、萊恩和陶都。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黑人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5月遭白人警員跪頸致死後,引發國內示威風波。4名涉案前警員互相推卸責任,各人的辯護律師均拒絕會審。法院周五(11日)舉行聆訊,法官會決定是否允許分開審訊。
案發於5月25日,4名前警員分別是主犯沙文(Derek Chauvin)﹑萊恩(Thomas Lane)、姜(J.Alexander Kueng)及陶都(Tou Thao)。沙文被控二級謀殺罪及誤殺罪,另外3人被控協助和教唆謀殺罪。各人的辯護律師要求個別審訊,因他們對案件的陳述不一,且互相指摘,故有機會出現敵對辯護。惟檢察官認為四人被指控的性質相似,應聯合審判。
周五聆訊沙文會首次現身法庭,由於保釋金額高達100萬美元(約780萬港元),他是唯一仍然被羈留的被告。沙文的律師辯稱,他的當事人不是最早到達現場,並不清楚案發的完整經過,惟他到達時見同事萊恩和姜嘗試將不斷掙扎的弗洛依德押上警車。沙文的律師亦提及兩位同事沒安撫弗洛依德的情緒,和及時叫救護車,認為二人處理未果,要為弗洛依德的死負責。他先前辯稱弗洛伊德是死於毒品作用,而非壓頸動作。
萊恩和姜的律師辯稱他們皆為警隊新人,只是服從沙文的指令,沙文已任職19年。另外,律師強調指萊恩只負責壓腿,更曾兩度詢問沙文是否需要改變弗洛依德的姿態,但遭到拒絕。陶都則尋求撤銷控罪,他強調當時被要求到場增援,只是專注於維持秩序,不清楚身後情況。惟警方的隨身鏡頭紀錄顯示,眾人制服弗洛依德不果時,陶都建議將他壓在地上。故陶都卸責未遂,檢察官反對撤控,認為所有警員均有責任去制止其他警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