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美國務院警告金融機構 勿與受制裁中港官員交易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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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列出制裁相關中港官員的原因。
美國總統特朗普7月中簽署《香港自治法案》,要求美方制裁損害香港自治的個人或實體,對象包括實施《港區國安法》的中港官員;至本周三(14日)美國國務院正式警告國際金融機構,不要與因打壓香港民主自治而受制裁的人士進行交易,否則會面臨制裁。
美國國務院要在《香港自治法案》簽署成法之後90日內,向國會提交名單,列出要為中國不能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對港克盡義務而負責的人士。而國務院周三提交的相關報告,列出了其中10名於今年8月已被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的中港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並指根據上述法案,國務院會在此後60日內,列出與被制裁人士有重要交易的金融機構。
共同草擬《香港自治法案》的民主黨籍參議員范赫倫認為,國務院的報告不幸地顯示出政府在擴大根據此法追究的個人及機構數量方面進展緩慢,敦促華府採取額外措施,並反映在下一份報告。
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案》後,美國財政部8月7日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香港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中方官員包括全國政協副主席兼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而今次國務院報告的10人名單中,並沒有包括盧偉聰。
美國財政部8月表示,制裁對象在美國的資產及利益,不論是直接及間接持有、持有50%或以上,一律遭到凍結及必需通報財政部轄下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同時禁止美國境內人士與制裁對象有交易。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周四(15日)回應,指中方堅決反對、強烈譴責美方炮製的所謂《香港自治法》,並以該法制裁中、港官員;中方對此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趙立堅強調,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美方應糾正錯誤,停止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如果美方一意孤行,中方必將採取堅決反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