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男殺人重審沉冤得雪 亡故雙親獲判無罪

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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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軍手持亡故父母的遺照在法院前拍照,告慰雙親得以沉冤得雪。(互聯網)
備受關注的河北唐山市男子廖海軍被冤枉殺人案周四(9日)重審,坐了11年冤獄的廖男,終獲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無罪。廖的父母當年亦曾因包庇罪名成立,被判刑5年,周四同獲判無罪。可惜廖的父母在判決前去世,無法看到遲來的正義。被冤案弄至家破人亡的廖男,聞判後在法院門口擺放父母遺照,他下跪叩頭,以告父母在天之靈。
廖海軍稱,該案一審首次開庭,一家三口喊冤,法院就把案退回補充偵查;第二次開庭,廖家三口還喊冤,法官就不讓他們說話,隨後一家三口被判刑。唐山中院於2003年7月一審宣判,法院指廖男殺害兩名女童,以故意殺人罪判其無期徒刑。其父親廖友及母親黃玉秀,被指控協助棄屍廢井,因包庇罪各被判囚5年。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指該案事實不清,將案件發還重審,廖於2010年獲准取保候審,離開監獄。廖父於2011年病逝,廖海軍與母親一面打工,一邊逐級上訪,要求法院盡快重審。惟案件在發還9年後才重審,廖母上月16日身故,她生前最大的遺憾是等不到無罪的判決,另「後悔當初不該和警察吵架,更不應該用勺子打那個警察」。
據悉,1999年1月,唐山市兩名9歲女童被殺害,警方調查了很久沒有結果。警員同年到廖家調查時,與廖母發生爭執,廖母與警察吵架時,被罵了句難聽的說話,遂用餵豬的勺子打警察。結果廖氏夫婦及當年只有17歲的兒子廖海軍,被警察押到派出所。
廖海軍被屈打成招,另編造「在我家東屋殺(女童)」供詞。警員在他所說的「案發現場」發現血漬,認定是「第一案發現場」。經DNA鑑定,血漬是廖的母親黃玉秀,警方指不排除血漬中混有被害人的血。廖男稱:「這個鑑定就成為了給我定罪的證據之一」。
唐山中院周四開庭指,再審認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廖友及黃玉秀所犯包庇罪均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相關指控罪名不成立。廖男無法忘記冤獄生活,他稍後將申請國家賠償,日後的賠償金打算給女兒,作上學、買樓、嫁人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