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女唱K趁機落藥 色男迷姦罪成判囚7年8個月

20181023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台中地院(圖)近日就一宗強姦案進行一審判決,裁定被告人罪成囚7年8個月。(互聯網)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就一宗強姦案進行一審裁決,案中的范姓被告,利用藥物造成受害女子暈眩無力後,將其帶到賓館內性侵,法官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范7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受害女子因要向范男借2000元新台幣(約515港元),兩人去年1月某天凌晨見面後,一起乘搭的士到台中市一間卡拉OK唱歌。受害女子指控,她在場只喝紅茶和水,曾上廁所,但返回後,喝了桌上飲料便覺得暈眩不舒服、無力。她向范男表示要回家後,被其扶離卡拉OK及帶到賓館開房,再被他趁機性侵,直到她清醒後,察覺身上衣物有異,前往醫院檢查及報警。
范男接受警方問話時,否認把毒品加進受害女子飲料,又稱進入賓館房間後,僅因喝酒而到廁所嘔吐,之後便離開,並未與她發生性行為,更質疑事件涉及敲詐。惟受害女子的尿液驗出毒品反應,與其指控在卡拉OK喝下「有料飲品」情況吻合,加上陰部及陰道深處所採集的精子細胞與范男DNA相符。
法官指出,受害女子在事發後未有要求金錢賠償,與范男所稱一般恫嚇勒索做法不同,認為范男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又未能取得被害人諒解,並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