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滅門案鋤頭殺4人 兇徒一審判死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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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圖)就一宗殺人案作出一審宣判。(互聯網)
河南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四(18日)審理去年備受關注的泌陽「11.11」滅門案一審宣判,被告蔡秋生因蓄意謀殺被判處死刑,與其法定代理人蔡有法賠償約11.2萬元人民幣(約12.8萬港元)予5名原告的經濟損失。
去年11月11日,被告人蔡秋生到周俊的父母家中後,用鋤頭襲擊周俊家人,造成4人因頭及臉部被鈍器所傷導致顱腦崩裂死亡。經精神病院醫學鑑定,蔡當時患有精神分裂症,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故意剝奪他人生命造成4人死亡,證據確鑿,而且犯案時思路清晰,殺人後為掩蓋罪行鎖住死者家門,潛逃回家取錢物,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由於被告沒有悔罪表現,即使初犯並身患精神分裂症,但考量到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能夠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