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非法電魚近5公斤判緩刑 青衣江放生800魚苗

201810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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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陳姓被告在執法人員的監管下在青衣江進行放生共800條魚苗。(互聯網)
四川眉山市洪雅縣法院周三(24日)就法院首宗公益訴訟案進行宣判,對2名陳姓男被告因非法捕撈水產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6個月,並責令向涉案水域放生800條魚苗,通過媒體向公眾道歉。
事發於今年5月13日晚,2名被告在當地禁止捕漁的青衣江流域的洪雅段,使用被禁止的自製電捕魚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2人隨後被執法人員拘捕,並當場查獲2套電魚工具及近5公斤的漁獲。
法院認為2名被告不但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其犯罪行為更破壞生態環境,應承擔刑事和生態修復的責任,並向公眾賠禮道歉;鑑於2人對其罪行懺悔認罪,自願承擔生態損害的民事責任,因而對其減輕判決。案件宣判後,2名被告依照判決及指示,購買規格為6至8厘米的300條鯽魚、300條鯉魚、200條鏈魚,合共800條魚苗在青衣江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