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7423萬元人民幣 上海前檢察長陳旭判囚終身

2018102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陳旭出庭聽取判決。(互聯網)
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25日)就上海市檢察院前檢察長陳旭受賄案作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將其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陳旭2003年至2014年利用擔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市委副秘書長,以及市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和公務員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他在2000年至2015年,非法收受逾7423萬元人民幣(約8493萬港元)財物。
法院認為,陳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司法部門領導幹部,濫用司法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對社會影響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可依法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現年65歲的陳旭是上海人,曾任上海市多級法院的重要職務,包括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上海市委副秘書長等。及至2008年2月,陳旭轉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翌年6月兼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