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億人民幣騙貸案宣判 13人獲刑主腦囚10年半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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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院就涉案金額高達420億元的騙貸案及行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互聯網)
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五(2日)就涉案金額高達420億元(人民幣.下同,約475.8億港元)的騙貸案及行賄案,作出一審宣判。案中被告人吳東等13人獲刑,當中吳被判囚10年半,而其餘被告分別被判1年半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責令被告單位廣西中美天元融資性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元融資」)退賠被害銀行近110億元(約124億港元)及利息,贓款及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沒收。
案情透露,「天元融資」自2004年8月3日成立後,以其母公司成立廣西中美天元集團,期間成立、收購及控制大量公司,對外宣稱業務範圍涵蓋金融、能源、醫藥及房地產等領域。2010年12月至2014年8月,「天元融資」在吳東 的領導下,聯同多名被名通過操控的多家公司和他人,以以銀行承兌彙票、信托貸款、信用證、流動資金貸款等方式向相關銀行申請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
在吳東等人的授意下,多名被告在申請貸款過程中偽造相關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審計報告、完稅憑證、購銷合同、土地權屬證書及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等,向銀行申請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共取得393筆420億多元。截至2014年8月18日案發,已結清267筆310億多元(逾350億港元),未結清126筆近109億多元(逾123億港元),其中11筆12.848億元(約14.5億港元)已經逾期。
此外,2009年至2014年期間,「天元融資」為了能夠在辦理貸款、承兌匯票及入股銀行等事項方面獲得幫助,由被告人吳東等人經手給予多名被告人賄款逾1550萬元(約1750億港元)。
柳州市中審理認為,綜合考慮「天元融資」、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對挽回銀行損失態度和行為,在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中吳東等5人為主犯,其餘8人為共犯,對當中9人判處有期徒刑,另有4人因參與數額較小而獲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