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粒檳榔當酬勞 男子扯皮條撞正警員掃黃

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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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以2顆檳榔作為酬勞,幫妓女於出租屋前道路隨機招攬客人。(互聯網)
苗栗一名陳姓男子在去年5月,以2顆檳榔作為酬勞,幫妓女於出租屋前道路隨機招攬客人,詎料招攬到喬裝成男客的劉姓警員。陳男被依妨害風化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據悉陳男有多項妨害風化前科,他通常坐在賣淫場所外拉客,逢途人就起身詢問「裏面有小姐,那個要不要?」等。詎料拉到正執行掃黃勤務的劉姓警員,劉進屋見賣淫女子喊價,隨即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女子見狀後配合警方搜證,並提供1個未使用過的避孕套為證,站在門口的陳男見狀,隨即趁隙逃逸。
賣淫女向警方表示,每次性交易1000元(新台幣‧下同,約257.3港元),每日約與1位客人做交易,陳男當日則在其租屋處門口幫忙拉客。據悉陳男並未抽佣,但賣淫女事前有請他吃2顆檳榔當酬勞,沒想到拉到便衣警察進門,自己則在毫不知情下,在報價後就被查獲。
警方循線找到陳男,陳男矢口否認有從事賣淫中介,更辯稱自己當時不在現場,警員穿便服無法辨認身份,沒招攬介紹警員進去屋內客廳,後來亦已離開,不知後面情形等說詞推託卸責。法官認為,陳雖無抽成賣淫費用,但攬客前曾接受女子給予2顆檳榔,價值雖不高,仍屬有價值財物,因此有上述刑罰,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