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報安全資訊及讓危險品洩漏 東航被發兩次警告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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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航接獲民航華東局的兩次警告。(互聯網)
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下稱民航華東局)日前公布,就兩宗事件處罰東方航空公司(下稱東航),原因是東航在2018年遲報航空安全資訊和機上有危險品洩漏。雖然兩宗事件均可對東航按例罰款,但民航華東局最終只向東航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去年11月30日,東航一架A321客機由成都飛往浦東期間,駕駛艙觸發空中防撞系統警告,事發143個小時後,東航才在民用航空安全資訊系統作報告。
民航華東局認為,東航的行為已違反了在非緊急事件發生後,相關單位應在48小時內報告,以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的規定。
另於去年7月13日,東航一架由上海浦東飛成都的A319客機,在浦東機場裝機時,因工人未有固定危險品,導致航班着陸後危險品倒置並洩漏。上述事件已違反飛機中危險品應予固定的規定。